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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3、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不能胜任工作是一种客观状态,表现为劳动者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主观上没有过失。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首先得搞清楚公司是真倒闭还是假倒闭。有些公司老板是打着倒闭的旗号,换项目、换人马,还不想给员工正规赔偿。也有的老板偷偷掏空公司,然后欠着员工薪资,拍屁股走人了。如果员工不行使自己的权利,等于给了这种老板可乘之机,他们会一遍一遍地重复坑害一批又一批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补偿半个月,满六个月不足一年补偿一年。
如果公司借口倒闭,实际上不进行清算注销,甚至老板改头换面继续经营的,这种情况可以认为公司是借口倒闭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上述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要不要走法律程序很多人有个思想误区,认为公司倒闭了拿不出钱,走法律程序也没用。但是,应该考虑到,公司即便破产,在破产清算时,劳动者的工资也是优先支付的。走法律程序的好处在于:
(1)即便公司资不抵债破产了,有了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劳动者的利益一般都是优先清偿的。
(2)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如果不在一年内主张权利,超过时效再想去追究公司责任就比较困难了。及时主张权利,拿到仲裁裁决,把债权债务关系固定下来,不管是后续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参加破产清算,都是一种保障。(3)如果公司是假倒闭,可以争取赔偿金,赔偿金比经济补偿金要高一倍。公司真倒闭要支付员工哪些项目1.公司拖欠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伤的福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待遇、伤残津贴等);2.如果职工之前有工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如果是真实的倒闭,员工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假倒闭,员工可获得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