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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2-12 09:10:59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证抵押有什么区别

网友提问:我是一位银行新来的客户经理,请问房屋它项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在做抵押时的区别,我在工作中看到客户拿来的抵押有些是产权证有些是房屋它项权证,有什么区别,各自的权利,我只想知道它项权证。 庄清忠律师回复: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物权证明。房屋它项权证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 教您一个简单而实用的方法: 1. 如果客户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房屋所有权证内已经标明他项权利的设定,就将客户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直接收押。 2.如果客户既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又提供他项权利证,且在房屋所有权证内也标明他项权利的设定,可以将客户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全

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证抵押的区别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他项权证》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 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

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 同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他项权利证: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

他项权利专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

他项权利的基础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合意行为,但由于他项权利内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权性质因而他项权利的设定须经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房房管理机关在审核同意后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交由他项权利人收执。证内除说明房屋的状态外,着重载明他项权利的内容、期限、当事人的姓名等情况。他项权利人据此行使他项权利,可以对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扩展资料:

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事项:

1、申请人应该带上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你的资料没有错误之后,就会出具一份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然后申请人需要填写清楚,并且由申请人进行保管。

2、申请人在领证的日期期限内,需要带上受理单和身份证件到产权缴费窗口进行缴费,然后产权发证窗口进行领证,如果审批没有被通过,那么就需要等候通知。

3、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办理申请房屋他项权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1、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综上所述,他项权证是办房地产抵押的时候,放款机构持有的,表明对抵押房产的抵押权。一般来说,他项权证上面会记载到期日,也就是房东偿还债务的日期。如果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本息,可能面临房产被抵押权人处置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登记办法》星空十五条

他项权利抵押证是什么?

他项权利抵押证和房产证的关系是:房屋所有权人凭房产证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房管部门对房屋备案登记后出具他项权利抵押证;贷款全部还清后解除房产证抵押,撤销他项权利抵押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他项权利抵押证和房产证什么关系


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物权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



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



房屋产权证,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证,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持有的,证明房屋归属的有效证书。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53条,对抵押权的实现规定如下: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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