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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

时间:2023-02-20 13:52:40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星空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星空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星空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星空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委会成员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星空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终止资格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什么条件

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星空,行使投票权;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

法律分析: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星空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星空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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