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没有成都户口,外地户口可以凭借在成都地区连续缴纳2年社保的条件买房。需要出示在本地纳税或社保证明,以及在户籍所在地区住房情况证明。办理按揭还需提供收入情况证明,资金流水证明。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星空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需要符合五个条件。
具体如下: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所在成都市两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所支付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指出: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九游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成都买房需要符合五个条件。
具体如下: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所在成都市两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所支付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星空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