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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8-23 09:11:04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1、手段不同。定金属于一种担保手段,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2、退还情形不同。3、数额要求不同。法律上对支付定金的数额有限制,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则是由当事人约定。4、支付的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一、法律上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二、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我们说适用定金罚则,这里是指的定金,而不是订金。也就是说订金并不是法律中的术语,一般当事人做出订金约定,这都是基于双方的合意,在法律上面并无相关的规定,因此定金条款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定金就不同了,虽然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但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和“订金”有哪些区别?

1.订金与定金,从字面本身就可以予以区别!

(1)订金

订,从字形上看,言字旁,就是一个口头预约的意思。从法律上讲,通常有“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说法,说白了,在嘴上预约,无以为证,自然就有取消、不实的可能。即使当前有电子证据,有录音、录像等,但起码也有一个载体存在,而不是单纯的一个“嘴巴上说”。因此,在预约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取消预约。订,只是一个预约、制订、签订之意。

订金,它是在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换句话说,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出现什么意外,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这份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2)定金

定金则有所不同了。

定,是确定、决定之意,是表示肯定或必然,是确定不变的,是先期确定。

定金具有对合同的担保、保证的性质,类似于保证金。支付定金后,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如果是由于接收定金一方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接收定金的一方要双倍返还定金。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很多人买房,刚开始觉得房子不错,马上拿钱就定了。

但再看其他楼盘,又觉得现在这个楼盘比之前的楼盘更适合自己,更便宜、实惠。这个时候,买方一旦反悔,想要回定金,基本上是不可能,因为这属于买方单方面反悔,卖方可以不退之前的定金。当然,排除卖方也不懂,将“定金”写错了“订金”,或者买方以“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式让卖方“退步”。反过来说,卖方如果觉得还有新的买家出更高的价钱,或者房产市场发生新的变化,房价突然上涨,卖方不想卖给买方了,就要退还买方双倍定金,甚至是乐意奉“赔”。

(3)相通之处

“订”与“定”也有相通之处,都有经商讨或按一定程序约定的意思。只不过,“订”重在商讨的过程,而“定”重在确定的结果。

其实,从这个九游也能说明二者的关键性区别。既然“订”重在商讨的过程,那么就可以反悔,可以退款;类似,既然“定”重在确定的结果,那么结果就不能反悔,反悔就要承担责任。

2.订金与定金,上升到法律上的区别!

(1)法律层面上的说法

“定金”是法律层面上的说法,而“订金”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用语。定金有担保、保证性质,而订金则只是一个预订、预约之意,在实践中看作是预付款。

(2)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差异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即使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也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按照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法律后果不同

前面已经说了,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该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收受订金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订金或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事实上,合同中一般情况下是“定金”,而非“订金”。如果在合同中直接写成“订金”,收受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订金区别有:
1、两者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而订金一般是习惯性用语。
2、两者功能不同。定金可以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交付定金后,如定金的给付方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后拒绝履行合同,则无权力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事先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无约定的,则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是预付款。
4、两者数额限制不同。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未限制,完全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九十条 【定金的成立】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跟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的性质。
定金和订金具体有以下区别:
第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依照约定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只是定金合同没有成立;而交付订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约定交付订金但没有交付的,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星空、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第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当事人对于订金的数额可以自由约定;
第四、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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