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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北片预征收达不到85%,会终止拆迁吗

时间:2023-03-12 18:04:44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预征收协议签约未达标的拆迁能继续吗

法律分析:如果这个动迁协议是预征收协议,那么是附条件生效的,需要片区内签订的人达到一定比例才可以开始征收。如果没有达到,征收不会开始,也不会有其他合同。如果这个动迁协议就是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后续不会有其他合同了,只需要双方就协议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星空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星空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星空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公告一定会拆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公示后只是可能要拆迁,具体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因为在公示之后还需要组织听证会,之后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报批,最后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具体的落实。这些是法定的流程,具体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不会一出公告马上就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拆迁公告已公示快一年了没动静会不会不拆?如果不拆还需在次公告吗

拆迁公告已公示快一年了没动静不会不拆,但被征收人要明确自己所看到的究竟是什么公告,有无相关部门征收令,不拆的话相关部门会论证并予以公布。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拆迁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相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其一,被征收人要明确自己所看到的究竟是什么公告。有无与拆迁项目相关的文件、时间、通知等。通常而言,在由相关单位主导的征收项目中,自第一份公告发布之日起即会进入紧锣密鼓的阶段,所有的工作都要限期完成,不太可能出现长时间暂停,没动静的情形。其二,方案、协议、决定永远比公告重要。被征收人一定要认真对待方案、协议、决定这三类东西,而事实上在同一个项目中的大体内容条款都是相同的。及时依法提出意见、要求听证、进行协商、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对被征收人最终的补偿结果而言至关重要。其三,如果出现在评估报告作出后长期不做补偿决定的情况,被征收人要积极应对,不建议消极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要拆迁了吗

不一定要拆迁
公示后只是可能要拆迁,具体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因为在公示之后还需要组织听证会,之后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报批,最后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具体的落实。这些是法定的流程,具体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不会一出公告马上就拆迁。
发布预征地通告和征地公告的区别是什么
1、发布时间不同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
2、两者目的不同征收土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
3、法律效力不同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终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的,因为预公告发布以后还会进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终公告。政府机关进行征地公告之前应当先向社会进行预征地通告,然后在组织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等进行征地研讨,确定具体的征地范围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机关进行征地的前提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九游进行,如果不符合的,被征地人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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