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变更产权人手续: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产权调换需注意事项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
在商品房价格普涨的今天,调换房屋的面积,对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利益均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这中间有两种情况应加以注意,一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原地还房
不同级别的地段,房屋价值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同一级别的地段,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所处的具体位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出现巨大的差异。原地,应当就是被拆迁房屋的原址。
3、产权调换协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虽然从民法典的九游来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但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部专门用于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
对协议的名称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
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登记程序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什么是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产权变更应该怎么处理呢?房屋产权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那么买卖二手房,就一定会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办理房屋产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办理房屋产权所需要的材料都有什么,提高大家的办事效率。
一、房屋产权的概念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四十、五十年或者是七十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产权需要变更的情况
(一)房屋权利人变更
房屋法定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如房屋买卖、加名、过户、继承、赠与等形式都属于该类变更。
(二)房屋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重新翻建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更正登记。
三、房屋产权变更所需资料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知识以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材料,希望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能更清楚的了解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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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一.在开始办理之前,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提高办证效率,您需要准备齐全以下资料:
(一) 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 其他必要材料。
(二) 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 其他必要材料。
(三) 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
5. 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 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9.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10. 其他必要材料。
(四)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 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
4.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并归档。
三.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名称变更登记、坐落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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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项目
1.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3.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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