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本法星空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 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我们在选择股票购买时,有很多都会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过户,其实这样的形式有,而且方式也有,只不过要根据每一个股票的原则进行过户,所以就有了很多人要咨询股票过户的手续办理和流程。
一、股票过户
股票过户一般是指的客户在买进记名股票后,到该记名股票上市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册记载这种行为一般就是股票过户的行为,但是只要达到股票过户以后,按照股票的持有人成为该经营股票上市公司股东并享有股东权利。一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在无记名股票的清算交割之后,胡继明股票过户以后才会正式结束。
二、股票过户流程
按照股票过户的流程来看,首先是要按照相应的手续办理制度,只要手续办理完成了,到相应的交易场所,采用过户手续的方式进行成交,基本上先要在原有股东的交割以后填写相应的通知单加上印章,送到公司过户的机构,一般新股东在交割以后向发行公司进行索取相应的印章发到公司的过户机构,只要印章卡记载的姓名地址,转让日期号码,这些都是有认证的,当然过户机构必须要按照相应的通知管理来,只要签订的机构,过户机构就可以完成相应的机制就行了。
三、股票过户注意事项
股票过户最主要的注意形式是按照一切费用应由发行公司负责,这个一定要注意,只要发行公司负责任进行付费,那就行了,还有股票如果按照股东邮寄方式进行申请过户,就可以按照相应机构进行邮寄,但如果遗失了公司肯定不负责了,还有股东股票如果一时没有办法出具证明的,那么发行公司就可以拒绝补发新股票,当然如果真的遇到疑似的股票就确实没有规范的权利了,过户按照发行公司宣布的股票停止日期开始,那就不能够再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