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缴税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进行清算,大致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组建清算组
结算事由出现之日起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向清算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其债权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企业债务
公司财产按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债务的顺序,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财产在清偿上述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比例分配给股东
7、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当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进入清算程序。
扩展资料: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个人股东取得非上市公司分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取得上市公司分红,应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未规范履行税务注销清算程序,或对现行税收政策存在误区,及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一些清算风险的出现,可能会导致清算久而不决。企业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士,以防范相关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清算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扣减后存在所得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为个人)或企业所得税(股东为企业主体)。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需要缴税。
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
九游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公司税后分配利润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八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支付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时,应代扣代缴该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向企业股东分配利润时不涉及代扣代缴税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