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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6-29 09:11:34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住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

住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一般如下:在买受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时,按照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或每平方米的一百元到二百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交纳。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要让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房维修基金怎么收取

法律分析: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按照规定,购房人应当在缴纳购房款的同时缴纳维修基金。住宅房屋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非住宅房屋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武汉维修基金2024年收费标准

武汉维修基金2024年收费标准为:个人每平方米49元,开发商每平方米10元。
武汉维修基金2024年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小区楼层有电梯并且在14层以下含14层的框架结构住宅,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个人每平方米61元,开发商每平方米25元;
2、小区楼层有电梯并且在15层以上含15层的框架结构住宅,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个人每平方米73元,开发商每平方米30元。
维修资金使用以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30%,业主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对于二手房,业主可以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二手房业主可以把已经交纳的房屋维修资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但是不能超过当时交纳的金额。
【法律依据】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星空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第五条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国土规划、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2024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扩展资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星空讨论通过,与财政部联合签署发布,共六章四十四条,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 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公共维 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 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 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 、设备的维修、养护。公共维修基金规定:1、按照 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 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2、维修基金 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 修和更新、改造。3、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 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注意事项
1、注意保留支付凭证
现在购买新的商品房时,要按照规定支付房屋维修基金,具体费用是房屋成交价格的2%~3%,一般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然后转交给房管部门,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以前,都由房管部门代为监管,业主在缴纳的时候,注意保留好支付凭证,后期卖方或需要用到维修基金时要用到。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 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 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 设立,由物业管理公 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
养护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 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 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 设立,由物业管理公 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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