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保障基金可能很多人不懂得是什么意思,那么就更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了,如果对这方面的内容不了解的话,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
信托基金很多小规模的公司是很难接触到的,那么在一些大公司里,会计是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的,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应该怎么做账,一起来看看。
信托保障基金怎么做账
一般企业购买信托产品后的信托产品会计处理如下:
若该理财产品是保本、固定收益的,否则不构成对发行人(银行)应收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款项的合同权利,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如果该理财产品需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但其本身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无法直接取得公允价值的,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限定其只能投资于具有活跃市场的证券的,则可根据期末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确定期末公允价值.
2、如果该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中,无活跃市场的证券、股权等占较大比重的,需要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信托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怎么做账?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信托保障基金和
刚性兑付
是什么关系?
信托保障基金着力点在于化解信托业风险事件.基金从酝酿成立至今,就一直伴随质疑之声--这到底是构建行业自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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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事实上就是变相
刚性兑付
?
信托产品本是
买者自负
,可能会损失本金、收益,需要投资者自担风险的产品.但我国的信托计划过去在出现兑付困难时,总会出现种种办法为投资者
兜底
.这一现象被称为
刚性兑付
其实这种刚性兑付对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不利,所以打破
刚性兑付
的声音不绝于耳.如何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具体方法有哪些?
1、收到POS机票据的时候: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款项入账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
扩展资料:
一、有关利息收支的会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利息收支核算的内容已由原来的银行存贷款利息核算,逐渐扩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借贷利息核算,而且表现形式渐趋多样化。
(1)大多数企业将相互间拆借资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合适的。按照税收政策,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
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拨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均视为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应将此项资金占用费收人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企业间的赊销业务日益频繁,时常出现买方延付货款的现象,为此,买方需支付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项经济业务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应视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
按现行税法规定,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项收入应与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同一税种、税率、不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更不能冲减“财务费用”。
二、有关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会计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财务费用”核算的银行手续费,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如借款、发行债券、集资等)中所发生的相关融资费用。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为企业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是在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办理信(电)汇所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信汇单、汇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
前者按规定应列入“财务费用”核算,后者由于不属于企业筹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费用”下另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费用
财政收回资金怎么做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复
1、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制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百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度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财政下收回存量资金账务怎样处理
一、完善相关科目设置
1、完善政府收支科目设置.为避免重复列收,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单独设置专门反映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科目,反映上缴国库但不列入当年预算的资金入库情况.
2、完善总预算会计科目设置.在总预算会计的"暂存款"科目下,增设"收回存量资金"科目,在此科目下按照"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做好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
1、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各部门发文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发文调整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总预算会计根据发文借记"暂存款-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对于非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收回资金的发文将资金从实拨账户及时缴回国库,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科目.
2、收回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同级财政收回已经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比照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处理.下级财政交回尚未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上级政府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科目.
三、做好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再安排使用的会计处理
收回或交回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财政部门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总预算会计根据发文借记"暂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调整支出科目的,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发文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借记"暂存款",贷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四、做好财政专户资金的有关会计处理
除社保资金、粮食风险基金、教育收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代管资金以及其他经财政部认定的财政专户资金外,其余财政专户资金中的存量资金应按照财政存量资金进行统计和清理.
其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设立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中,超过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应及时调入国库;其余财政支出专户资金应全部调入国库.
调入国库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国库时,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财政专户资金"科目.
关于财政收回资金怎么做账先介绍到这里,对于政府或事业单位的账务,跟企业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不一样,它们执行的会计准则也不同.因此,如果要了解更多政府或事业单位做账内容时,就可以多在网站详细了解相关知识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