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组织结构不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非政府组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
两者的工作职能也有所不同。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能: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星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扩展资料: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cp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cp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cp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
从1995年开始,全国妇联被定性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各级妇联与工会、共青团都属于群众组织,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党委设有“党群副书记”(现在叫做专职副书记)是这三大群众组织的直接上级领导。
各级妇联的人事任免权限在各级党委常委会。上一级妇联对下一级妇联仅有业务指导关系,并无直接领导权力。妇联自身设有党组,作为实际领导决策机构。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前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