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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的维修基金标准跟合肥市是一样的吗

时间:2024-01-25 09:11:39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合肥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1.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80元/㎡。

2.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110元/㎡。

3.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配电梯的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110元/㎡。

4.车库(位)、储藏室的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80元/㎡。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各地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一样吗

各地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完全一致,全国来说目前常见的有两种标准: 第一类:按照成交价(或者过户价)的2%进行征收。 星空类:按照建筑面积征收。50元/平方米-------80元/米。 缴纳的基本情况全国也是基本一致的,最新的标准2016年标准,如下: 主要是根据面积大小和是否首次购房缴纳: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 2、交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左右缴纳

房屋维修基金是按什么标准收的,是统一的吗

您好,新房公共维修基金比例是: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搜房网建议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

合肥市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公共维修基金:高层2%,多层1%,印花税5元,工本费80 另:没电梯的多层按总房价的1%,有电梯的2%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一般由各地房产行政部门指定,但是主要依照公式计算: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其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也会有些许差异。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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