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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时候有一部分的钱是补发在12个月前的是否计算在内

时间:2023-06-21 18:04:53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经济补偿金前12月从哪个月算

法律分析:经济补偿金前12月,是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前12月起计算。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好,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工资中若有一个月不足月的工资(因请假扣一部分)是否包含在内计算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是指你正常状态满勤时的平均月收入,所以你请假的那部份不应该被扣减,应该包含在内。

经济补偿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当根据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公司应当将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与年终十三薪加在一起,计算出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这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终奖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

经济补偿金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中月工资标准就是属于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此工资包括有计时的工资、以及还有计件的工资、各种加班工资等;这份经济补偿全部都会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

一、经济补偿中月工资标准是属于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就是属于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提成、管理津贴、基金奖励。
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社保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个人所得税。
公司承担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平均工资里面。
二、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是由受到伤害的劳动者才能获得,对于此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当事人的平均月工资来进行支付,这样才能确保所得到的金额是属于合理的,但一般最多补偿也不会超过十二个月,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12个月中的病假工资算还是按原来的基本工资算

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病假前原来的基本工资算。在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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