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原有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首先表现为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实行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形成的新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同时还应包括目前农村蓬勃发展、广泛存在的基于非集体所有资产形成的各种合作制经济。后者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被忽视。
朋友!
它们两个完全不一样。新农合是一项制度,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合作经济组织。
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农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简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社特指在我国农村80年代以后出现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专业(行业)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等组织的总称。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法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
新型农村合作社特指在我国农村80年代以后出现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专业(行业)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等组织的总称。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法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
1.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加入经济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在遵守本社章程的前提下,仍然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2.新型农村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交割。
3.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市场交易上的必要服务。由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一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是以为组织成员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但对于同其他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非本组织的社员进行交易时,则往往会追求合作经济组织的利润最大化。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除留一小部分做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按比例返还给社员。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成立目的、决策机制和盈余分配方式等特征看,既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赋予其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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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实行基本生产资料和资产的共同所有和按份所有。
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概念的形成主要是从1953年至改革开放前。1950年至1952年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标志着农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与生产力都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但传统小农有它自身的局限性和落后性,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小农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
而且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也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不符,因此从1953年开始我国开始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由此拉开了我国对农村集体经济探索的序幕。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发展,到1956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实现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集体统一经营,社员个人消费品实现按劳分配。1958年,以“一大二公、政经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成立,废除了一切私有财产,原属于高级社的生产资料无偿归公社所有。
在公社范围内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后经调整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问题。1978年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集体所有。
高度集中统一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形成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消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实行了“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分配制度。
从而扩大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农民的发展情况受到国家的重视,尤其是经济条件的改善、生活条件的提高,包括生态环境的改善,目前也是国家发展计划的重点,这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呢?
一、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又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过去是集体经营按劳分配,经过多年改革,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掌管着”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是上星空五十年代人民公社组织经过长时间的演变而成的,它包括了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干什么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是除了国家外,唯一一个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组织,它的组成前提是农民的自愿联合,它的组成条件是农民将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到现在改革转变为按家庭生产经营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新型的联合组织,到现在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其它合作农村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为广大农民的经济发展、生活条件提高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成人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成员的户籍必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或生活在该组织且对该组织的土地享受权利并负有义务的人。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其成员,它有很强的身份性质,依法定事件而取得,也依合法行为而取得。
四、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前提条件
1.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享有权利负有义务。
总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看成是规划农村土地,带领村民谋发展的一个组织,它是特殊的,虽然可以基本认为在该集体经济下生活的农业人口可以直接获得成员资格,但是并不代表有农业户口就一定是该组织成员,而非农业人口,则一定不能成为该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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