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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的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优点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结合的市场经济。

时间:2024-11-10 18:04:01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可以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突破了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相互对立的传统观念。

它不仅对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现实产生了巨大冲击,而且也为人们深入认识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思考。

当震荡的尘埃尚未落定,面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与显而易见并存的种种问题,由此引发出国内外的众说纷纭。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由公有制经济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飞跃。从一定意义上讲,商品经济是私有制的产物。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开始,就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而且不管是传统的西方经济学理论,还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都把市场经济与私有制划等号。

我国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有机结合。

高三政治问题:我国是怎样把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结合起来的

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在宏观调控上,由于公有制为主体,因而国家对市场的调控具有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又有牢固的政治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所以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发挥计划与市场两个手段的长处,把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可以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因为我国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可以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

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指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只能作为经济运行的调节者,对经济运行所起的作用只是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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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产权用以界定人们在交易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如何补偿的行为权利。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在排他性权利制度中,各经济主体的权利边界是清晰的。

各经济主体具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但要受到他人权利的约束,即人们的行为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在这种对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和受他人权利的制约的制度规制下,经济活动趋于有序和高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理论体系中极具创新意义的组成部分,是对传统经济理论的修正。依据这一理论,中国官方确定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进行了中国国家建设史上前无古人的探索。 市场经济是高度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商品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 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 市场经济是实现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 市场经济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

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主要表现在哪几个

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主要表现在:

1、以公有制为主体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低,发展又很不平衡,客观上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而且,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如产权清晰、机制灵活、适应性强,能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更健康的发展,使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以计划为指导

计划和市场具有各自的优势和长处,也有各自的局限和短处。计划调节的优势范围主要在宏观领域,能有效地对经济总量进行控制,但对微观经济活动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

市场调节的优势范筹主要在微观领域,能有效地激发经济主体的活力,但对经济总量的平衡、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等的调节显得无能为力。

3、以达到共同富裕为目标

我国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这个大家庭中农民是占有绝大多数的。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要关注农民,农民作为市场主体远比其它任何市场主体都大。发展市场经济使人民共同富裕,其重点、难点和核心就是使农民逐步富裕。

4、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政治保证

中国cp的最高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当前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现在全国人民正在努力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领导经济建设就是党的中心任务。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cp人的伟大创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一般市场经济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市场机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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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们知道,法应该反映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现实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九游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市场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各种行为都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得到规范,经济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关系发挥着确定、引导、促进、规范、保护和制约的作用。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没有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这既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这些年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总结。

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标志,欧洲主要国家在其工业革命完成后,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保障了经济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经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经济立法工作,立足中国国情,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使各方面经济活动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但也要看到,我国的经济法律基础仍比较薄弱,法律规范仍不完善,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市场经济运行成本较高,都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密切相关。

1、保护产权的法律不到位。随着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实施,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产权保护有了法律依据。

但伴随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明显滞后,公有产权受侵犯、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仍不少,随意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资产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难以到位,民营企业受到侵权损害时,往往无法依法追责。

2、促进创新的法律不健全。我国制定实施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鼓励科技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

但在科技创新方面,政府习惯于注重用政策的办法,而不是法律的方式,已有的法律规定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有的约束力。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用法律手段保障创新政策的落实。

如美国出台《美国竞争法案》,采取缩短专利审核期等办法,加快科研成果尽快形成知识产权;再如日本颁布《研发力强化法》等,加强创新政策的执行能力建设。

我国虽然科技成果较多,但能够转化的科技成果却很少。同时,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民事、刑事案件频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法治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3、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备。我国目前通过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场体系和市场要素进行规范。

但一些重要领域的法律法规有空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的也受当时客观条件和认识水平的限制,对市场经济规律反映不充分,难以规范市场行为,有的甚至很难执行。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明显滞后。

比如,在一些城市已出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并存的现象,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尚未作出相应修改。

再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量的资金要素流动已偏离了已有的市场法律规范,民众大量参与互联网金融,而又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存在风险隐患。另外,能源环保领域法律法规也很不完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没能依法得到有效遏制。

4、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不完善。我国目前已实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法律,初步建立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

但总的来看,保障合同自由、维护公平竞争、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法治环境尚不完善,损害市场秩序的价格欺诈、市场垄断、行政封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

特别是对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行政垄断没有提出有效的法律措施,利益关系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缺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5、法治建设与体制改革不同步。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既要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要不失改革的灵活性。目前,在很多领域两者之间还明显存在不协调、不配套的地方。

比如,在制定经济领域各项具体改革方案的过程中,有的对推进改革可能需要调整、修订的法律法规梳理不够。另一方面,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也需要法律法规及时调整修订,但有时由于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多、相互交叉,其清理修订工作又需要一个过程,就不免出现滞后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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