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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享有经济主权,为什么仍愿意加入并遵守国际条约呢?

时间:2024-12-24 09:11:01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国家享有经济主权,为什么仍愿意加入并遵守国际条约呢?

你有钱,而且经济自由,但是你的钱是和大家一起做生意挣的。那既然是跟大家一起做生意,就必须要有交流,有合作。你不遵守大家的条约,谁跟你合作,如果不加入国际条约,就相当于你闭关自守,清朝就是闭关自守,最终将打进落后挨打。

国家为什么要遵守国际法?

其实国际法是没有强制力的。都是各国国家约定俗成的。国际法的诞生,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演化的。有近代国家法和现代国际法。我国最早解除国际法是在清政府时期。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是威斯特伐利亚公会(1643-1648),星空作出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那么你看看那个时候世界是什么样子。 一个法律的产生都有它产生的原因,都是因为人的某些行为要受到约束才用法律的形式来限制它。 所以我一直认为人之出性本恶的道理。谁没有恶的一面呢? 试想谁不愿意在商店里买东西不给钱呢?谁都想但是因为有了才很少有人这么做。只有一些胆子大的人才敢。

国家为什么要遵守国际法阿???

这得从国际法的历史来考察 首先国际法作为一种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 人类由蛮荒进入文明,理性逐渐成为支配人类的力量 作为一个物种,本能决定着人类不会自相残杀,除非非理性支配了人类 “不做对自己有害的事情”就成了人类自觉或不自觉的真理 于是国与国象人与人一样订立契约使自己无限的自由的受到限制 国际法就产生了 遵守它们当然是人类历史的常态,否则人类历史不会延续至今 这样大家相安无事、共享太平 当然像这个世界上永远不会没有背信弃义的人一样 也永远存在不遵守国际法的国家

国家享有经济主权,为什么仍愿意加入并遵守国际条约呢?

国家享有经济主权,想要加入并遵守国际条约是因为一个秩序决定的。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基本原则如下:

(一)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永久主权宣言》把尊重东道国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作为南北之间一切国际经济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

(二)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宣言》和《宪章》一再强调:东道国对于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并且突出地强调对境内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

(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按照西方殖民强国的传统观点,落后地区的东道国政府对于境内外国投资家的财产,只有保护的义务,没有“侵害”的权利。一旦予以“侵害”(包括征用或国有化),就构成所谓“国际不法行为”,本国政府就“有权”追究东道国的“国家责任”,甚至可以以“护侨”为名,大动干戈,兴兵索债。

扩展资料

1986年3月通过的《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1.发生情势变迁的时间必须是在缔约之后;

2.情势变迁的程度必须是根本性的;

3.情况必须是当事国所未预见的;

4.结果必须是丧失了当事国当初同意接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基础或基本前提;

5.影响必须是势将根本改变依据该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的范围或程度;

6.原因必须不是出于该当事国本身的违约行为;

7.适用的对象必须不是边界条约或边界条款。

但是,在国际实践中,也必须注意防止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势力歪曲和滥用《公约》对“情势变迁”原则的限制性规定,以继续维持弱肉强食的国际经济旧秩序。

可见,在国际经济法中作为“有约必守”原则之例外的“情势变迁”原则,也不是孤立自在的。只有紧密地结合前述经济主权原则和公平互利原则,才能对“情势变迁”原则及其限制作出全面的理解和正确的运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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