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六、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扩展资料: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2、《省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同时申报系列或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3、《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30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原件)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1份。
6、免冠大一寸近期蓝底正面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贴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表》(原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原件)各1份。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1、与申报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12、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委托评审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
2、《自荐综合材料》(需提供电子版)20份。
3、主审论文一式4份其他论文一式4份。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5、业务考绩档案(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
7、制证信息表(需提供电子版)。
8、二寸彩照一张材料。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供审定的附件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职称外语证书。
(5)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6)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7)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8)继续教育证书(9)制证信息表。
3、单位提供申报者的业务考绩档案原件。
4、二寸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