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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范冰冰、郑爽偷逃税,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

时间:2022-07-13 13:52:42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税务总局提出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将带来哪些影响?

明星艺人以及网络主播的收入很高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很多人都特别想要让自己成为明星艺人,因为这样能够让自己赚到更多的金钱,但事实上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很多明星艺人和网络主播不一定能够让自己承担交税的义务。

虽然很多明星艺人以及网络主播能够让自己赚取足够多的金钱,但是他们不一定能够让自己更加积极的交涉,而且他们也不一定能够让自己有这个自觉。税务总局提出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将带来哪些影响?这主要有三个影响:

一、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缴税的自觉。

如果税务总局能够定期进行税收检查的话,那么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这些人的自觉,而且也能够使得这些人自觉缴纳税收,能够让他们承担应尽的义务,能够让他们在拥有高收入的同时,让自己为国家做出更多的奉献,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

二、这会减少高收入群体的不合规行为。

当然我认为定期进行税收检查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这些人的不合规行为,因为有很多人都希望能够让自己通过一定措施来逃税。如果税务总局能够有这样的措施,那么也就能够避免这些人的不正当操作,从而能够净化市场环境。

三、这会影响税收秩序的整顿。

当然,我认为从某种程度来说,这样的措施也会影响到我们对税收秩序的整顿,因为我们的税收秩序可能有一定的混乱,而税收总局正在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以及一系列的措施,以积极影响我们的税收秩序。如果能够定期检查的话,那么是能够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的。

以上就是我对相关影响的分析。

网络主播补税潮要来了?

是的,在近期宣告加强对包括网络主播等查税后,税务总局一则通稿,宣告查税已经展开。

9月28日,税务总局公开表示,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多位财税专家对记者分析,这是税务总局首次公开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而且这一案例还在检查中就对外披露,其实就是宣告近期税务部门展开网络主播税收检查进入实质性阶段。这种案例公开能起到“杀一儆百”作用,在年底前网络主播自查自纠申报纳税可以减罚免罚优惠政策下,预计会有一波网络主播补税潮

罕见曝光背后有深意

近日,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网络主播就是严管对象之一。

随着网络直播火热,网络主播人数剧增,一些网络主播收入百万、千万甚至过亿,避税动机加大,而他们收入来源多、信息不透明等也加剧了查税难度。

根据上述案例,两位带货主播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比如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来逃避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网络主播收入主要是个人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所得,应纳税额超过96万元部分将适用最高的45%税率。因此为了偷逃税,一些网络主播通过各种方式将这笔收入转变为企业收入,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而且还有成本费用扣除,实际税负远远低于个税税负。

“网络主播通过平台给企业带货,其实就是靠个人劳动获取报酬,通过一个空壳企业来转移这部分收入显然违规。由于网络主播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收入来源多性质不一,可能涉及消费者打赏收入、平台或经纪公司工薪、劳动报酬收入,广告收入等,这就给他们虚假申报纳税提供空间,加大征管难度。”施正文说。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告诉记者,之前税务总局已经发通知要加大网络主播等查税,而上述两个带货主播案例尚未定案就对外披露,其实宣告税务部门已经在对网络主播查税,释放了严查信号。

9月18日,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明确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国税总局要求定期对艺人主播税收检查,大陆明星纳税多少才合规?

国税总局要求定期对艺人主播税收检查,这无疑是一件大好消息,之所以说这是一件好消息,是因为有了这个要求,艺人再想以各种方式避税,基本上没有可行性。唯有明星依法纳税,税收并入国库,我们才可以有充足的资金建设我们的祖国。

在我看来明星也是”打工人“,自然也需要遵守个税的征收标准,我国的税收征收,工资在八万五以上的,需要缴纳45%的税,明星也应该以这个最高的门槛去缴纳税款,不可以注册工作室的方式去避税。想想一众明星的收入一部戏的片酬几千万甚至上亿,需要缴纳的税那是多的数不胜数,明星理应当依法纳税,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不容置疑!

标准

其实,明星纳税的标准就应该以个税来征收,他们作为明星,每一次上节目或者拍戏,都是个人的收入,即便是一些艺人是签约的公司,那么纯收入也应该依据最终的收入去依法纳税,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为什么要弄得非常的复杂呢!因此,明星不必做注册公司这种掩耳盗铃的事情,这种事情是显而易见的不合法不合规!明星把税收这部分由简单弄得相当的麻烦,这完全没有必要!相关的税务部门理应当加大监管,彻底杜绝这种掩耳盗铃的现象。

网友热议

对于明星纳税问题,网友纷纷支招,表示应该让艺人把收入的一半拿出来交税,这样才能平衡收入,真正的实现共同富裕。一些明星动辄一年赚几十亿,让他们对半交税也应当!打工人都能依法纳税,税都会在工资里面扣除,明星为何花样那么多?可以设立明星账目,所有明星的收入都要经过税务局扣税再下发给明星,如此治标又治本!

国税总局要求定期对艺人主播税收检查,点赞!


国家电影局表示坚决抵制“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行为,违反者将如何处罚?

违反者将被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0.5倍到五倍的罚款。

阴阳合同是娱乐圈常用的方法。

自从我国实行限薪令以来,很多明星都会秘密操作。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郑爽的行为可以被描述为将自己置于法律的红线之内,这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也高度重视郑爽涉嫌逃税一事,并发布文件表示,将依法严肃查处。如果调查证明属实,郑爽仍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

如果郑爽的行为一旦被查出属实,那么她就是涉嫌非法逃税。

可能涉嫌承担双重责任,即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法者应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欠缴或少缴税款0.5至5倍的罚款。另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刑事责任。构成逃税犯罪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几年明星为了逃税都签了阴阳合同。

我们都知道明星待遇好。即使他们工资很高,他们仍然有逃税行为。这样的人如何成为公众人物,给社会和一些人带来正能量?既然是公众人物,就要遵纪守法,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像他们那样逃税是侥幸,他们不想用这么高的收入交税。国家应该让偷税漏税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应该明白纳税的意义。

国家需要用这些税收来发展我们的国家。

比如我们用在教育上,给为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发工资,就需要提高我们的科研、军事、外交能力,我们就用这些钱修路。当一些地区发生灾难时,比如地震。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因此,任何人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得到应有的惩罚。

偷税漏税罚缴是如何定档的?

艺人邓伦因偷逃税被行政处罚,令人感慨!近年以来,从范冰冰、郑爽到薇娅到邓伦,演艺圈成为了税务机关打击偷逃税的重点。确实,整个演艺行业,大量财富集中的少数明星身上,广大在横店打拼的“横漂”演员,可能每天能吃上一顿盒饭就满足了。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而明星们通过演戏、广告、代言、投资等积累了巨额财富,却不愿意依法纳税,又让这种不正常现象显得更为畸形。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逃税罚款的相关规定

闲言少叙。我国对偷税漏税的规定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立法者在该法中大笔一挥,对偷逃税的处罚规定的非常宏观:

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了对偷逃税罚款的额度,那就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注意滞纳金不属于罚款,滞纳金是另行按照应缴日期之日起按照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二、我国对偷逃税罚款行政处罚的规范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对偷逃税的行政处罚额度,但该额度内范围很大,处罚50%与处罚500%,对纳税人来说是天壤之别,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国家税务局地方分局对罚款行政处罚制定税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制定有《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海市制定有《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制定有《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下面我们就以对邓伦作出行政处罚的上海市做一简要介绍。

《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确定:采取擅自销毁或者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进行偷税的,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的,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1.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2.有下列情况的,并处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1)三年内发生二次或者二次以上偷税行为的;(2)恶意收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抵扣税款发票偷税的;(3)不予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3、逃避、拒绝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逃避追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2、三年内二次或者二次以上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处以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3、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情节严重的,处以欠缴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分局对邓伦的处罚,就是按照上述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对邓伦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三、我国法律对漏税的处罚规定

漏税是指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仍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按以下标准处理:1、三年内首次发生的,免处罚款;2、三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且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满十万元的,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3、三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4、三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十万元以上的,处欠缴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我国偷税漏税罚款额度体现各省市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各省市规定稍有不同,纳税人有需要的,可以在各省市的税务局等官网查询,或者向依法向税务局申请行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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