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情况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星空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能提现,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退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四、公积金提取步骤
1.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XX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3.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转账,审核通过的,支付准予提取的,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进行自动划转提取处理。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提取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
在湛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购买自住住房、缴纳房租、离退休等。在符合条件后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租房提取为例,其受理条件为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住自住普通住宅。租金按本市房屋租赁部门的指导性租金标准计提。租金按季度提取。其提取流程为:
1、申请。申请人已通过网上预约预审后或到市中心(各办事处)现场取号,提交以上资料。
2、初审受理。收件并初审是否符合规定,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录入信息和扫描原件后,经申请人核对信息无误并在写字板上签字确认,由初审岗提交至复核岗。
3、复核审核。对受理、收件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对录入信息,审核通过提交进入银行转账环节;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初审岗。
4、转账。银行端口核实转入账户信息,资金实时到账。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星空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