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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业最新政策在哪里查询

时间:2023-01-25 13:52:34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怎么查询全国各省市建筑行业最新法规及动态?

2017年7月,建筑业各项重要政策陆续发布,涉及行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建筑企业的切身利益,对建筑业长期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将部分摘录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制度迎来两大重要调整!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住建部发文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做如下调整: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

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分包工作,且已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将上述要求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换句话说,此次的调整从程序上进一步明确了总承包单位的地位和对于建设单位的排他性。

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该条针对的是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釆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应当以未进入有形巿场进行招标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

详请点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制度迎来两大重要调整!

官网公布时间:7月20日

较低价中标有望得到遏制,财政部颁布较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该《办法》向“较低价中标”说“NO”,相关内容有如下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第一、该投标价格与其他投标人相比的价格,参照对象是“其他投标人的价格”,此处不是大家常说的“成本价”,因为“成本价”有时的确很难直接判定,争议也很大,直接与“其他标人的价格”相对比,易操作,例如:若九个投标人,八个投标人报价为1亿左右,另一位若是8000万,可能就需要进行“合理性”解释。

星空、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下,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这里用词是“有可能”,可以认为若价格过低,都存在“有可能”,所以免不了要澄清。

第三、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这个意义重大,避免了场外人情,也是说“投标”是否有效,当场决定。

第四、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里用词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就是该《办法》直接规定这种情况就是“无效投标”。

详请点击:财政部颁布较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官网公布时间:7月24日

住建部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在建项目全覆盖!

近期,安全事故频发。住建部办公厅近日发文,决定自2017年7月至10月,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做到本行政区域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

详请点击:住建部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在建项目全覆盖!

官网公布时间:7月28日

▲“以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被全国人大取消!

来源:建筑时报、中建协官网

近日,建筑行业内关注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明确:应当予以纠正。

什么是“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近年来,北京、上海、山东、江西等多个地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监督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为什么受到业界反对?

各地出台了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规定后,广大施工企业反响强烈,呼吁撤销此规定。因为:

1、损害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严重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2、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以等候审计结果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时间,进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业不堪负重,并直接影响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劳务企业的款项结算和支付。

3、通过地方立法强制性地将第三方做出的审计结果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的价款结算依据,实际上是以行政定价代替市场定价。

4、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监督关系,审计机关并没有对具体交易行为进行定价的权力。

事件结果:应当予以纠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在回复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中提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且法工委已将研究意见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在对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自行清理、纠正。

事件经过

2013年,中建协联合26家地方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对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审查,并建议予以撤销。

2015年5月中建协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申请,进一步说明这一地方性法规给施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引起了法工委的高度重视。

2月22日,法工委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所制定或者批准的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开展自查,对有关条款进行清理纠正。

6月5日,法工委复函《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该复函提出,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认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目前,此项工作各地现已完成自查,对相关条款的清理修订工作亦在抓紧落实。

天津等多地发布了建筑业清退令,清退令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等多地发布了建筑业清退令,清退令具体规定60周岁以上的男工人和50周岁以上的女工人等三类工人不能再从事建筑业工作。

清退令在多地发布其实已经可以看出各地对于建筑业行业的整顿,建筑业的这些清退令并不是空穴来风,这是经过科学论证的。不少工人超过了一定年龄以后其实身体机能和活动能力已经大为下降,让他们在高风险的建筑业里面从事工作其实不太适合,所以这才有了清退令的发布。

清退令的出发点

建筑业清退令的出发点其实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某项数据表示以上海为例,上海有15%的受工伤的都是60周岁以上的工人,然而60周岁以上男工人的比例在总体工人数当中仅占1%。超过60周岁的工人比例如此之低,但是在受伤概率上却如此之大,这已经从科学上表明超过60岁的工人其实不太适合在建筑业做了。在几个网络平台坐拥超过100万粉丝的川哥夫妇也表示,工人超过了60周岁尽管也能做建筑业的一些活,但是他们的身体机能已经跟不上了。身体跟不上是建筑业清退令的一个起因,而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才是清退令的出发点。

清退令的具体规定

每个地方的建筑业清退令都是不太一样的,但总的来说具体也就那么一点,那就是达到60周岁以上的男工人和55周岁以上的女工人不能从事建筑业,已经过了55周岁的男工人和50周岁的女工人,只能从事建筑业的一些辅助性工作,但不能从事高空作业、井下作业等等危险性的建筑业工作。这种规定其实就相当于把年纪大的工人直接清退了,因为建筑业里面的辅助工作还是相对比较少的,很多时候工人能做的基本上也都让工人做了。当前的难点就是一次性清退似乎有点没有人情味,各地也都在制定一些更具有人情味的清退方案。

建筑资质新政策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一、甲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3、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二、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中级职称不少于6人。

3、工程业绩:注册建造师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星空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六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天津限购政策最新2024

2024年天津限购最新政策如下:
1、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星空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天津等多地发布建筑业清退令,如何确保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天津等多地发布了建筑业清退令,主要包括针对一些超龄的工人提前退休。这种政策固然是好,但是如何确保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以后的经济来源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之一。

想要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要做好后续的工作。建筑业清退令针对一些超龄的劳动者的清退,是为了个人的身体健康以及人身安全着想,但是清退以后的这些人属于无业游民。相关的管理部门可以把这些超龄的劳动者安排在其他危险性不高,而且工作强度不是很大的行业,例如畜牧业养殖业或者一些农家业等。一来可以正好的符合建筑业清退令的政策,二来也能为其他一些比较偏冷门的行业或者人数较少的行业提供一些工作岗位。

可以给予超龄劳动者一些生活上的补贴。相关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个人的工作情况,身体状况给予一定的补贴,例如劳动者从30岁工作到60岁,一共30年的工作时间,在清退令发布以后的几年时间里,每个月可以领补一些少量津贴。工作时间越长,津贴的金额就越高,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平衡政策与权益。

对于一些超龄劳动者清退以后再加务农的现象,相关的管理部门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田地补贴,例如前段时间推出的粮补等新政策,平均每亩土地补贴大约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超龄劳动者可以领取这些之外的一些资金,在每亩的土地上多补贴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

总体来说,建筑业清退令有利也有弊。消极的一面在于保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较艰难,积极的一面在于可以为建筑业注入一些比较新鲜的血液,长远来看是一个比较不错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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