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这属于无照经营的一种叫超范围经营,指的时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范围从事经营的,是可以罚款的,只有销售的,不能从事生产。核准了什么,就只能做什么,超出的就是违法经营。具体参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公司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生产和加工,需做营业范围变更登记,以广东省为例:
1、【预约】,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预约时间到窗口办理(办理换发营业执照、咨询业务无需预约);
2、【取号】,凭预约人身份证原件在预约的办事大厅取号;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准;
5、【打照】,根据审批内容,工作人员打印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核准通知书
6、【领照】,委托代理人根据预约的时间到原办事大厅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核准通知书。
扩展资料: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营业单位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