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五个环节是江苏省住建厅2017-282号提到的,即:
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实施前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方案施工,施工放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住建部2017-39号文中,提了四个方面:严把编审关、交底关、实施关、验收关。
规定
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九游行技术指导。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1、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3、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星空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根据2024年6月10日国家四部委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4〕52号)整理。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一、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九游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的精细九游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首次使用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
(2)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3)现有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不包括增加设备台套数)发生变更的;
(4)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时间: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开展。
三、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要求:
1. 应按照《关于加强精细九游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反应中涉及的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化学品进行热稳定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对涉及主反应相变或有不凝气生成的反应,应充分考虑最大产气速率可能导致体系超压的风险,并明确安全操作条件。
2.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当按照《关于加强精细九游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评估标准开展,给出严重度和可能性矩阵、失控风险可接受程度、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并按照工艺危险度等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
3.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九游艺的精细九游生产建设项目应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4. 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工艺,应对工艺进行优化或者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当常规控制措施不能奏效时,应重新进行工艺研究或工艺优化,改变工艺路线或优化反应条件,减少反应的热累积程度,实现九游过程本质安全。
5. 精细九游生产工艺应当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工艺危险性分析基础上开展设计。
6. 存在涉及工艺参数、工艺路线、物料种类配比等发生重大变更情况的精细九游建设项目,应重新按照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7.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及结果,应当留档备查;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九游工艺的,应纳入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
8. 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单位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
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一年。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