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快递在运输途中导致快件损坏,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少件,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中通快递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少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中通公司不负其责 。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星空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未保价快件,包裹丢失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500元。
中通快递赔偿标准
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导致快件延误、损毁、遗失的,快递服务组织按以下标准赔偿:
1、延误:快件未按约定或承诺的时效送达的,免除相应的快递服务费用。
2、损毁或遗失:
物品价值在500元(含)以内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物品价值高于500元的,保价快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未保价快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500元/票。
上述赔偿范围不包括预期收益、利润、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损失。
相关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