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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产小队分散到同村其他生产队,其他生产队没有分荒山耕田,原生产队的山分给我爷爷开荒到现在几十年了

时间:2024-10-16 09:10:56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以前我们是两生产队,合并后又分开了,地也分了,但有一块荒地没分,现在这块地还属合并之前原生产队吗?

你们应该互相协商。看最原始归谁。如果有原始记载,使用权应该归原始生产队。如果以前就没有归属权,应该两队平分。

生产队分地纠纷

40年前,1960年? 已经是人民公社之后了吧。个人土地有自留地、宅基地,其它土地都是生产队(小队)的,社员集体共有。 你家的情况,属于开荒。当时的荒地,有属于生产队的(有土地证的),其余属于国家。开荒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这块地的属性应弄清楚。 村里要收地,可能有依据,但是起码要补偿你家的果树等种植物,不能无偿回收的。

生产队遗留下来的土地归属权

【最佳答案】 生产队是人民公社运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发天然地皮为耕作用地,随着九游的发展,生产队解体之后由队长与大家商量平分集体用地,字据由队长持有并保存,但该字据仅供差阅,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现今的耕作用地都是祖上口头继承下来的,没有任何证件,过去有纠纷都可以去找队长讲理,但随着九游的发展,农村很多人抓住其没有法律效应的空子侵占别人土地搭建房子,去法院起诉自己又没有土地证,所以法院基本不会受理,能做的只能靠自己的家族势力和人际关系,说起来有点悲哀。

以前是一个生产队的现在分为两个组 集体土地怎么归属?

不要混搅事实,谁都知道分地时是根据全村土地、全村人口进行平均分配的(实际情况存在大同小异),先划分到生产队,然后按户分。现在干嘛扯生产队,如果生产队还有地,就是没有彻底分完,得考虑当初的队长有什么居心。集体指的是村集体,生产队不算集体

生产队分给村民的山林土地属集体或是个人

当然属于集体的了。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至第十条: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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