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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收取客户气瓶星空费用违法吗

时间:2024-10-24 09:11:02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居名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星空费有谁承担?

居民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检测费由钢瓶所有人液化气公司承担,居民不承担。钢瓶是循环使用,居民租用而不是所有人。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第十四条 气瓶应当逐只进行监督星空后方可出厂(出口气瓶按合同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的明显位置上,以钢印(或者其他固定形式)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和企业代号标志以及气瓶出厂编号,并向用户逐只出具铭牌式或者其他能固定于气瓶上的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星空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星空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 气瓶及其附件制造单位必须对设计、制造的气瓶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

燃气公司收取管道初装费是否违法?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管道燃气初装费,尚未从中央层面明令取消。有些省市取消了该项经营性收费(如,有媒体报道山西省取消了该项收费),但还有不少省市允许该项经营性收费。如,江西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文件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二)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初装费,均应在用户要求开通时交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或交付时,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此项费用,也不得搭车预收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管道燃气使用费。”该规定就间接承认在江西省仍存在管道燃气初装费,但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强行要求购房户安装管道燃气,也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或交付时强行代收燃气初装费,否则构成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可考虑适用当地

燃气公司检查燃气管道收费吗?

正常的燃气公司例行检查,是不收费的,因为这个检查是燃气公司的职责所在,他们有义务保证家庭住户使用的燃气管道的安全性。

一般每一年都会有上门检查维修的工作人员,燃气公司会提前张贴检修通知的,保证家里有人在,而且呢,他们也都是比较专业的检修人员,测一下燃气表是否正常、阀门是否正常,周边管道是否存在漏气,还有住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而且检修人员一般建议的是燃气胶管每两年就要换一次。

我家前几天刚通过燃气检查,因为胶管用了3年了,所以呢,就让检修人员帮忙换了。因为墙体的原因,胶管是需要穿墙的,而且还有橱柜的原因,所以呢,整体换管子是比较费劲的,检修人员一个不注意都把自己的手划伤了。最后给老人多要了50元钱,家里老人也不知道多少钱,就给了,然后我们回家一说。这小伙子竟然多要钱了,而且给我们的胶管也是长出了好多,根本都用不到。不知道是不是为了故意多要钱才这样办的。

当然我们是不愿意的,直接给小伙子打了电话,刚开始也是支支吾吾的,我们说要投诉,才承认多要钱了。所以说呢,单纯的维修检修的话,是不需要花钱的,只有换管子才是需要根据长度来花钱的。

水火无情,这个燃气检查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了家人及周围邻居的安全,所以呢,一定要有负责的态度。更注意的是,燃气管道周边不要放置易燃易爆的东西。即使是插座,也是要里燃气管子远远的。

燃气公司收取高昂的燃气开口费属不属乱收费

属于 目前国家正在取缔燃气初装费,很多城市都已取消,而且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大多数是按当地的政策收取。 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就已经严令取消。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星空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坐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在中央电视台大

燃气公司派人家里差漏不漏气需要收费吗?

正规的燃气公司,根据燃气公司规定,上门进行安检如果需要更换燃气管道是不收费的,除非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则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收取费用。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4-10-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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