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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机构应以何种方式退税?

时间:2024-11-14 18:04:03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离境退税有没有违反税收无偿性

1、境外旅客离境时,应向海关办理退税物品验核确认手续。 2、境外旅客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离境退税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 3、退税代理机构接到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申请的,应首先采集申请离境退税的境外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核对以下内容无误后,按海关确认意见办理退税: (一)提供的离境退税资料齐全; (二)《离境退税申请单》上所载境外旅客信息与采集申请离境退税的境外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三)《离境退税申请单》经海关验核签章; (四)境外旅客离境日距最后入境日未超过183天; (五)退税物品购买日距离境日未超过90天;

中行北京个人境外退税流程是什么?

北京个人境外退税流程:
1、退税方式:中行目前支持人民币现钞和中行卡(外币或人民币)转账两种退税方式。非人民币现钞退税的,中行仅能将退税款项划转至退税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中行账户。中行转账退税的卡仅指中行借记卡(含磁条卡和复合借记IC卡)。
2、办理流程:
(1)退税申请人应携带护照原件和经海关核验盖章的退税单据到退税网点填写《个人境外消费退税申请单》(一式两联)申请退税,退税网点应严格审核退税申请人的护照、退税单据,并将护照的电子影像留存归档。
(2)申请退税原则上应由退税申请人本人办理,如需代办,请参照以下要求办理。退税方式以人民币退税的,必须委托直系亲属代办,代办人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被代理人护照原件、本人授权书(无格式要求)、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退税单原件。退税方式以外币退税的,代办人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被代理人护照和退税单原件;如退税申请人本人没有中行卡,可由代办人现场代办开立。退税网点应严格审查退税申请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退税申请人护照的电子影像留存归档,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若无法确认退税申请人身份的,应请退税申请人提供其他辅助证。退税金额:以境外退税机构退税系统显示的金额作为代付退税款依据,详细信息请您咨询经办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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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境外退税

1、什么人可以享受离境退税? 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 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2、什么商品可以办理离境退税?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规定,退税商品是指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3、什么商品可以享受离境退税? 在同一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同一境外旅客同一天购物满500 元人民币,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不超过90 天,且所购商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即可退税,退税率为11%,但是退税代理机构要收取2% 的手续费,旅客应得退税金额为商品价格的9%。比如旅客消费500

退税流程是什么

退税流程为: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退税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退税的要求:1、年度清缴中个人所得不足六万,但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2、纳税人享有专项扣除或专项附加扣除,但在预缴时没有进行扣除,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3、如果特许权使用所得满足清缴年度适用的预缴比例,已经超出综和所得税年度适用税率,可以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十、 将第九条改为四条,分别作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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