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出资为零的公司,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虽然根据我国最新的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实行了认缴的出资制度。换句话说,股东需要认缴或者认购相应的出资额或者股份,具体的实际出资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再进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确实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而股东认缴或者认购的股权和出资额,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如果公司的实际缴付出资为零的话,在与这类型公司进行交易行为的时候,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多加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个肯定不靠谱,员工入职必须要给买社保,注册资金是有延缴期,但是出资额为零,这个就太离谱了
1、 合伙企业法只规定了要明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但对首期出资、最大出资期限没有规定,所以设立时实缴出资为0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从实际讲,一个企业设立后要有运行资金,实缴出资为0不是很妥。当然其一定要0也是没办法的事。
2、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要明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所以设立时认缴出资不能为0。
3、 同理,合伙协议里要写明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所以实缴出资额为0不靠谱。
拓展资料:企业注册资本实缴的弊端
1、 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
2、 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此时,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因此,该项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的激情,而且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正如此,国务院推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区别
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但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
首先一看这公司8成是工商代办,垫支注册的工资;两成是验资完,全部抽逃资金。
成立这公司肯定不怀好意,看样子一年内,有8成是关掉的。因为这一大笔钱,会计都难做,怎么过工商那关,下年年审时候。
几个月不发工资......亲,你还是速度找别的公司。这完全是为了项目而生存,签了合同完事,这公司也可以倒闭
2010年的公司,现在才有执照....朋友,给一个建议,如果你在那里工作,你就尽快鞋底抹油吧。如果朋友找这家公司合作的,亲,小心被骗。小心一点总没错。管他是不是系统问题还是网络问题。几个月不发工资就是问题。去劳动局上诉吧,最少也要拿到这几个月。
不是。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实缴资本0.5万不是空壳公司,具有董事长,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