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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函 〔2024〕51号

时间:2023-07-16 09:11:24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2024年还有扶贫政策吗?

即使目前到了2024年,扶贫政策还是有的,虽然2024年决胜了小康,但是很多的扶贫政策还在有效期限内,并且很多的扶贫产业还很不稳定,需要扶贫政策继续支撑。

2024年还有扶贫政策吗

法律分析:2024年还有扶贫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九游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九游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扶贫车间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向所在地的苏木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由镇劳动保障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2)复核。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逐级复核,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送扶贫办进行确认。(3)经复核合格后,由劳动就业局授予“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三条 主要措施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

驻村扶贫的原则

法律分析: 扶贫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法人原则。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风险补偿金放大倍数是指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金额与风险补偿金的比值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广西扶贫小额信贷进入集中还款期,对风险补偿金的启用已提上日程。

  2024年,我区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68.93亿元,占贷款余额总量(232.74亿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贫小额信贷33.59万户、152.79亿元,占全年到期贷款的90.44%。部分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亟待明确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和启用程序。

  (二)2024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指出广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审计发现,某县未按规定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24〕7号)要求广西银保监局和自治区财政厅牵乱族头完善自治区层面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指导县级完善风险补偿制度。

  (三)市县及金融机构多次提出调整意见。

  随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形势的变化,市县和放贷银行多次要求对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58号)进行修改,以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比例,并明确风险补偿金的启用程序、损失认定标准等事项。

  二、修订的目的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督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依法依规、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回收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受上级政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广西扶贫小额信贷在准入时未能严格审核,贷后管理也不如同类商业贷款严格,如果在最后的回收阶段还不能妥善做好问题授信的清收追偿工作,那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通过本次修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在2024年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电视电话星空上的讲话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工作落实”;督促放贷银行“切实负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严格做好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放贷银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回收处置工作。

  三、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

  (二)《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4〕24号)

  (三)《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四)《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

  (八)《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九)《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

  (十二)《关于稳步推进扶哗迟弊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177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共三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明确了风险补偿金发放的对象和范围;星空章为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各单位职责;第三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补充,明确了风险补偿金的来源、补充机制和拨付程序;第四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明确了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三方共管机制、月报制度和补偿比例;第五章为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明确了损失认定标准、负面清单制度、风险补偿金启用程序和旦稿退回机制、业务所需材料等;第六章为风险补偿金绩效考核,明确了考核要求和缓冲机制;第七章为保障和监督,明确了监督机制和问责依据;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机构以及其他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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