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经济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07-22 18:04:43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竞争性谈判一般适用于技术复杂,采购人不能明确具体需求,或采购人对采购时间比较紧急的项目采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可以从采购机构提供的谈判文件中,了解到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注意事项:1、竞争性谈判是招标采购的主要后备采购方式,一旦招标未能成立,采购机构可能随即就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始采购;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报价是不公开的; 3、谈判小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调整,供应商必须按照调整后的内容重新报价; 4、谈判是分别进行的,但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次数是相等的; 5、最后一

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8个典型问题


在采购实践中,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项目,报价环节往往最容易出现问题。下面整理出8个关于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的问题,希望能为大家解惑!
问: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只有一家未超预算,算失败吗?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需要明确标明项目预算金额?如果未标最高限价,导致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全都超过预算金额,星空次报价有一家未超过预算金额,这样算采购失败吗?
答:谈判文件中应当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星空十七条星空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星空十七条星空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问: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可以进行三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吗?
答: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报价轮数作出规定,而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中事先约定或者由谈判小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第三十三条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问:4家参与谈判,3家没有二次报价,另一家可以成交吗?
在竞争性谈判中,有四家参与响应,资格审查都没有问题,在进行星空轮报价中,有三家没有报价,提交了空白页,只有一家进行了报价,这家能否成交?
答:不可以。最终报价提供空白页的供应商应作无效响应处理。只有一家供应商进行了最终报价,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同上。
问:竞争性谈判中,第一次报价需要在“唱标”时公开吗?
答:不行。非招标方式中并没有类似公开招标的开标、唱标环节。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问:竞争性谈判要求二次报价一定比一次报价低,合规吗?
答:不合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第一轮最低报价作为星空轮的最高限价,星空轮报价比第一轮报价必须下浮几个点。采购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类似项目经验,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一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问: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可以自愿放弃二次报价吗?
答: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四条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问:竞争性谈判项目,星空次报价时供应商报出0元,能接受吗?
答:星空次报价是谈判事项,不是最后报价,谈判文件若有规定应当符合其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一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问:竞争性谈判一二轮报价需要公开吗?
答:不可以公开。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谈判应注意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竞争性谈判前应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谈判前应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报价单带了没有,相关的文件带了没有,公章带了没有,穿着是否得体,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谈判地点等。公章没有带,相关文件没有带,以及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赶到谈判现场等情况,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中标的可能性。 竞争性谈判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第一,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有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显得过于紧张,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吞吞吐吐,答非所问,搞得专家一头雾水,其实竞争性谈判也就是一次简单的谈判,还是应该以正常的态度去面对。星空,如果采购方给供应商一定的时间介绍,供应商代表应该简明扼要,有所针对性的把重点介绍给招标方的专家,而不是泛泛而谈

竞争性谈判的误区有哪些?这六大误区需了解!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等等。然而很多人对这种采购方式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今天小编就来具体说说竞争性谈判的误区有哪些。
误区一:供应商不足3家一定要终止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及74号令第十二、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竞争性谈判应当满足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竞争。实践中,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也往往据此确定竞争性谈判是否可以继续开展。但74号令星空十七条星空款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当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项目出现只有2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时,采购人可以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误区二:竞争性谈判必须发布信息公告
供应商经常会对“某项目”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却没有发布相关的采购信息公告困惑不解,甚至误认为该项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这里面主要是对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产生方式不太了解。根据74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可以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因此,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只是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产生的方式之一。
误区三: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一定是成交供应商
根据74号令第三十五条及三十六条星空款规定,竞争性谈判是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实践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常会遇到供应商询问质疑,为什么自己的报价比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低却没有成交。这是因为,74号令第三十五条及三十六条星空款规定“最后报价最低”不能单纯的以最后报价的高低进行判断。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具有落实政策功能的特性。采购文件应当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时,享受政策优惠条件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谈判过程中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并以调整后的价格进行比较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所以,实际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未必就一定是“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也就未必一定是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误区四:竞争性谈判必须采用多轮报价
根据74号令第三十五条及三十六条规定,谈判小组是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是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基于此,何时的报价确定为最终报价是决定供应商成败的关键。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代理机构的操作手法不尽相同。有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有的明确规定报价轮次,甚至还有的规定价格谈判直至谈判小组认可为止等等。74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无论谈判文件是否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最终报价都应当在谈判结束后,并由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由此可见,该条款只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未要求竞争性谈判必须经过多轮次报价。所以,供应商在参与竞争性谈判时,不能想当然的认为会有多次报价,而应该认真研读谈判文件规定,并及时询问谈判小组或代理机构确定最终报价的具体时间等要求。代理机构亦应当主动与谈判小组确认最终报价的时间要求,并明确告知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具体要求,避免产生后续争议纠纷。
误区五:竞争性谈判全部条款均为实质性
74号令出台之前,实践中对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中“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缺乏统一标准且实际操作层面难以衡量。为此,74号令将其进一步细化为“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先明确需求后报价”是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核心要义。采购人及谈判小组应当逐一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必要时可以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最终的采购需求。然而,采购当事人在实际执行环节仍然对该条款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方可进入报价。根据74号令第三十、三十二条款规定,谈判文件中的哪些条款属于实质性条款,应当以谈判文件规定或经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为准,而不能主观臆断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误区六:竞争性谈判小组3人组成即可
74号令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实践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容易忽视第七条的星空、三款规定,直接简单地理解为竞争性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即可。实际上,当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时,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才是合法有效的。特别是需要注意的是,当采购人依据74号令星空十七条第一款星空项“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竞争性谈判小组的成员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竞争性谈判如何报价?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大家是否了解过竞争性谈判如何报价?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不妨跟随小编一起来探讨一下吧!
1.第一轮谈判
谈判团队与单一供应商就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是否符合既定的谈判顺序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的构成。在谈判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数据、价格等信息。代理机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并由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签署确认。
2.修改谈判文件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开始进行集体讨论。必要时,可根据首轮谈判中获得的信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计划,并由谈判团队签字。
代理机构集中通知响应供应商,谈判团队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并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为响应供应商提供充足的修改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期不交即视为放弃谈判。修改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星空轮谈判
谈判小组单独与响应供应商就修订后的响应文件进行谈判。代理机构应记录谈判过程和内容,由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团队应根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如果星空轮谈判谈判团队未能确定候选人,则在谈判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修改后进行第三轮谈判。第三轮谈判是最后一轮谈判。
4.最终报价
最终谈判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将做出最终报价,盖章后提交给谈判团队。谈判团队按照评审标准,报价从最低到最高顺序,推荐交易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终止谈判活动;终止后,采购方应调整项目要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网站名标签: 商业经济未分类企业管理生活 上一篇:森迪的成效体现在哪三个方面 下一篇: 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相关推荐

最新排行

热门更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