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项制度”的全称是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制度。接待的主体是村、社区“两委”班子所有成员。党组织书记必须固定接待的时间,而且是每周必须有一天,除书记接待的这一天外,每周的其他四天时间,轮流安排其余“两委”班子成员,而且,每人接待的时间也是一个整天。
二是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两次进家入户走访每户群众制度。走访主体从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扩大到“两委”班子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党代表,以及在群众中威信高、会做群众工作的骨干党员。在走访的方式上,要求“脚”入户,做到“脚”要入户、进家门,实地察看群众的家庭成员构成、住房、家居环境、饮食起居、牲畜喂养等情况,了解他们的年龄、文化、政治面貌、家庭收入以及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村、社区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做好详细登记的基础上,根据职责权限,确定群众意见承办、协办单位和责任人,限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反映人。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共性问题和各界关注程度高的办理情况,进行公开、集中反馈。对一些需要通过阶段性工作才能处理的问题,可随时反馈处理的进展情况。对个别群众反映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个别反馈。
三进三同,三项制度:
坚持“三进”: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 做到“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吃住在农民家中。 完成“三个一”任务。拟定一份党性分析报告;形成一篇所驻村村情民意调研报告及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建议;结对帮扶一户贫困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项制度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星空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国务院针对国企的三项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分配,以及人事部三项制度改革: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福利。
改革的内容是“员工能进能出”伴随国企转型,国企中的人员也经历着转型,分配制度改革,效率与公平的双重挑战,干部能上能下。
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既是集团公司深化企业改革、打造国企新样板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份公司加快转型升级、星空发展动力的现实需要,更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星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三项制度改革具体指什么?
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管理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优质发展,星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企业市场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例如,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立志改革的企业文化氛围不够浓厚;企业深化改革缺乏支撑资金等待。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须加强统筹规划,通过制度设计推进改革,激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
用系统思维做好改革设计。国有企业的三次机构改革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涉及管理岗位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选拔、机构重组、岗位考核与淘汰、薪酬福利等各个方面。要建立系统的思维,综合考虑改革的各个方面。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在推进三项体制改革时仍然缺乏整体设计。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培训,聘请专业机构帮助设计实施三项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可以提高国有企业整体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能力。
建立科学的改革评价机制。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科学的改革评价机制,对改革进行动态评价,确保改革科学有序推进。因此,需要科学设计一个能够反映不同地区国有企业三次体制改革阶段性特征和有效性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而科学评价不同国有企业三次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并将其作为公司绩效考核标准之一,以促进三次体制改革的真正落地。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从实践的九游来看,治理机制的不完善是导致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不足的直接原因。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国有资本授权经营范围,依法履行投资者责任,星空企业行使权利的能力;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运行机制,在公司治理中体现国有投资者意愿;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拔、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和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行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公司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经理治理等的评价。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第三条
管理工作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公司决策重大事项前置程序。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建设,目前82家中央企业和94.6%的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建立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全部中央企业和96%的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制。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已有45家中央企业建立了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和市政社区分离移交、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等任务,厂办大集体改革完成约75%。
三项制度包解释如下:
三项制度是以下内容:
1、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制度;
2、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两次进家入户走访每户群众制度;
3、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