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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还在适用吗

时间:2023-07-28 09:11:26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失效了吗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1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1998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星空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星空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让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星空章 贷款对象和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规定

  导语:购买个人住房对许多人来讲是一项刚性需求,但是这项需求却需要一大笔资金,普通人难以一次性拿出全额资金来买房,因此,许多人想到了贷款买房,目前贷款买房的人群已经占到买房人群的一个非常大的比重,为了规范贷款买房的各个流程,我们国家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项文件对贷款买房的各项事宜做出了具体规定,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办法中对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规定。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利益,帮助城镇居民狗密个人住房,办法一共分为十章,对贷款的各个程序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要求。




  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要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具有有效的居留身份。

  2、申请人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3、申请人要有购买住房时的购房合同或是购房协议。

  4、对于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来说,需要至少以购房全部价款的30%交付首付款,而对于不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来说,需要以自己承担的购房款的30%交付首付款。




  5、申请人要有可作为抵押或者质押的有效资产,或者能够以能够偿还贷款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

  6、对于提供贷款的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申请人也要满足。

  对个人住房贷款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1、申请人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贷款人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以后,要在三周之内正式答复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均符合要求,经贷款人审核通过,那么贷款人就可以依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了。

  2、需要房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住房的价值进行评估,以购房评估价值为标准,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数额不得高于这个标准。




  3、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购房的申请人来说,如果他的贷款申请得到批准,那么,贷款人就会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贷款以转账的方式划入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中,贷款的总数额不得高于申请人家庭成员在退休年龄以内缴纳额公积金总额的两倍。

  以上就是办法中对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饿规定,希望对大家申请住房贷款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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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可以申请银行贷款。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宝鸡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为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30万元提高为40万元。
2、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商转公、再交易住房的,缴存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 144 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缴存人星空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3、、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无自住住房职工支付租赁商品房房租提取的,提取额度由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4、调整时间。以上调整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阶段性政策,将依据资金流动性风险动态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9月30日的决定,从10月1日起,我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星空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公积金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20年为例,利率下调后每月少还约30元,总体少还7200多元;以公积金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30年为例,利率调整后每月少还40多元,总体少还14700多元。”
法律依据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星空条 本办法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第三条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根据公积金中心的授权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第四条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借款人为抵押人;具有担保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为保证人;受托银行为贷款人。
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1.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账户余额≤0.5万
贷款额度≤15万
0.5万<账户余额≤1万
贷款额度≤20万
1万<账户余额<2万
贷款额度≤25万
2.借款人账户余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连续缴存时间,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0.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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