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是指取得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担任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星空、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等方面的工作。其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技术与管理方面的工作:深入参与工程技术设计和工程施工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组织、管理以及质量控制。
2. 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的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分析,编制工程结算,进行工程标后管理,预算编制、成本分析以及节能评估等工作。
3. 工程质量星空方面的工作:从工程的开始启动阶段到完工阶段,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进行全方位的质量把控与星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规。
4. 工程招标代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工程招标方案制定和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程序的组织及管理,投标报价的审核以及合同起草等工作。
总之,二级建造师的职业范围很广,主要涉及建筑工程的各个领域,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等方面的工作。
二级建造师证书不可以注册在建设单位,只能注册在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施工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星空十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星空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星空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