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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招标能被列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么

时间:2023-08-25 13:53:10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其他未列明的情形

其他未列明的情形是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其他未包含的行业指的是除了有明列出来的行业以外的行业,也就是没有列出来的行业,都指其他未包含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和未列明行业的区别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其他未包含的行业,指的是,除了有明列出来的行业以外的行业。也就是没有列出来的行业,都指其他未包含行业。

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星空条 中小企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
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星空十九条 建立中小企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招投标代理属于特殊行业吗?

不属于特殊行业。因为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行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易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规,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业的总称。包括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典当业、拍卖业、信托寄卖业,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而招标代理是指依法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行业。(1)招标代理的性质既不同于行政,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而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行业,代理机构是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如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等。从我国目前

招标可以限制投标公司的注册金额和公司性质么

不可以限制,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 设定的资格、 技术、 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
合同履行无关;

(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
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
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不能限制注册金额和公司性质,但是可以在评分标准内给注册资金达到一定金额的公司一定的加分

扩展资料: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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