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
公共治理是由开放的公共管理与广泛的公众参与二者整合而成的公域之治模式,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依据多样化、治理方式多样化等典型特征。
就治理主体而言,该模式主张不仅包括国家,还包括其他公权力主体如行业协会、自治团体等,各种治理主体在公域之治中应各展其长、各得其所;就治理依据而言,该模式主张不仅包括国家立法,还包括社会共同体形成的规则甚至不同主体之间的协议等;
在治理方式上,该模式主张依照公域之治的实际需要,在进行综合性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能使用非强制方式的就不用强制方式,能用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就不用单方强制的方式,能用自治的方式就不用他治,遵照先市场后社会、再政府的选择标准,实现治理方式的多元化、民主化和市场化;
这种模式主张,在宪政框架下,所有公共治理主体都应当权责一致,确保没有权力不受监督,没有权利不受救济,所有公共治理主体都要依法承担违法责任,尤其要确保过罚相当、罚当其责。
自20星空70年代以来,西方发生的社会、经济和管理危机,推动了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理论研究的范式变革。以“治理”为代表的新理论范式提出了多元的、自组织的、合作的和祛意识形态式的公共治理模式,打出了“良好治理”的旗帜。
一种新型的行政概念应运而生,即抛弃传统公共管理的垄断和强制性质,强调政府、企业、团体和个人的共同作用;不再单单指望政府去做什么和提供什么,而是希望政府能充分挖掘各种管理和统治工具的潜力;
公共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主张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的目标等途径,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治理长期以来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主要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公共治理模式的确立是社会剧烈变革的结果,它重塑了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政府、市场、公民和社会构成合作伙伴关系,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合作治理。因此,公共治理与服务型政府在理念、内容、主体和方式等方面高度一致,有星空推动了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追求以提供公共服务为核心的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构建有效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政府”的改革共识得以确立,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管理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政府改革的目标。“服务型政府主要是针对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大包大揽和以计划指令、行政管制为主要手段的管制型政府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
强调公共服务供给内容的优化
公共治理理论兴起于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反思,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来寻求公共事务的治道变革,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良性互动关系,以应对日益增长的社会不可治理性。服务型政府将公共服务职能上升为其核心职能,通过优化政府结构、创新政府机制、完善监管方式、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主张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公共事务多中心治理的理念,与服务型政府强调发挥市场、社会主体在公共服务中作用的要求高度契合,都主张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以满足民众多样化的需求。它们都主张打破政府一统天下的垄断局面,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营造一个竞争性的公共服务市场。通过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从而给政府造成竞争压力,努力构建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共同服务的“伙伴关系”,促进公共服务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重视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创新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从政府主导变为公民主导,公共服务供给的内容、种类、方式、评估等,都要以公民需求为导向,由公民来决定。也就是说,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应建立在民主、协商、透明、高效、便捷等原则之上。同时,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加强政府机构内部管理,形成契约式管理的制度框架,建立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
对新公共管理的认识如下:
新公共管理理论兴起于上星空70年代的欧美国家,以现代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主张政府等公共部门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应更多地采取类似于私人部门的竞争性的、高效率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倡导在用人、处事过程中更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相比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更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高效率的发展需求,利于政府更好地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蔬菜质量安全等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从”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绝不仅仅是名称的简单变化。
从拉丁词源来看,行政(Administration)源于“minor”,而后演变为“ministrare”,意思是“服务”以及“统治”,强调遵从规则和程序;管理(Management)则来自“manus”,意思是“用手控制”,有经操作和控制达到目标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