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就是学校与企业签订协议,高职院校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从企业获取人才需求订单,为企业“量身打造”专业型人才。
1、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根据改革的发展,许多大中专院校等职业教育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抓好教育质量,采取了与企业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2、该培养模式可以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人才,并注重所培养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
3、一般来说“订单培养”模式,由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签订用人合同。
4、在师资、技术、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负责培养和就业等一系列教育教学活动,确保供需星空对接、学生就业与企业用工一体化的办学模式。
校企合作与订单培养的区别:
1、“校企合作”模式下学校与企业并未提前签订用人合同,毕业后学生的就业形式灵活多样。
2、“订单培养”则是在学生入学前学校即与企业签订了订单培养合同,学校在招生时会按照订单要求招收订单生,这些学生入校后会与企业签订协议。
3、学校与企业会对订单生进行联合培养,学生若能顺利按要求毕业,一般订单企业会安排其就业。
4、目前,不论公立还是民办院校中均有专业开设有订单班,并且不同学校订单培养模式下还存在不同的培养方式。
5、订单招生的内涵是:学院根据各省邮政企业需求编制订单招生计划并实施招生;学生入学后与学院和企业签订三方订单培养就业协议;学院与企业共同实施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协议要求企业为其安排工作。
大学校企合作教育属于合法的行为,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根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七条 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
(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五)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
(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星空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扩展资料: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职业教育集团应当以章程或者多方协议等方式,约定集团成员之间合作的方式、内容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事项。
第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合作水平,九游合作领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