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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接到网络交易方面的投诉,后期的处置方案

时间:2023-11-03 09:11:33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被客户投诉到了监管局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般是工商局的人会和顾客到你店里,或者把到工商局去了解情况,做个记录,然后让你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你无过错,只要不涉及质量问题和欺诈行为,工商部门只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中止调解,并建议投诉人向法院起诉。

工商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网店投诉到市场监督局

网购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有效,因为实际上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是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的,但是这样的一种投诉举报仅仅是按照法律规定对此进行质量方面的一些检查,发现有问题需要处罚。

一、网购投诉哪个部门最有效?
网购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九游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九游服务进行抽查星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星空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二、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规定网络交易服务商的保障交易安全
成熟的法律体系是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网络交易服务商应当采取具体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入侵,采取一定得加密技术和措施,确认交易用户身份和授权,保证数据传输的真实性、保密性,确保信息传输的完整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是对消费者交易安全及消费权益的有力保证。法律应对电子交易服务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确保交易的准确无误、安全及时作出规定;同时明确规定违反义务或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保护消费者隐私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可以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确立一些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禁止经营者未经允许披露消费者个人数据;并对法定授权使用的目的、范围、使用机关、程序等作出明确而有可操作性的规范。
(三)规制网络消费格式合同
可以考虑由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网上消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指引经营者格式条款的制订。该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应将网上要约与承诺的方式、期限、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法等重要事项作出公平合理的明确规定。而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消费者投诉的格式条款,应当进行审查;
存在不公平条款的,应当勒令限期更正。
(四)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合同管辖保护
网络消费合同除了适用普通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外,也可以适用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保护性管辖原则)。网络交易环境下消费者的处境更加不利,因此应尊重消费者的意愿选择管辖地,以有效的保护其权益。
(五)借鉴国外立法,确立网络消费者的反悔权
由于网络消费的虚拟性特点,可以借鉴欧盟在电子商务领域适用的远程合同方面保护消费者的指令。它赋予消费者在面对面合同下所没有的信息权和冷静思考期间。其逻辑基础在于合同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的,消费者在缔结前对销售者、商品都缺乏足够的信息。冷静思考期间规定为7天,在合同标的是商品的情况下,从接受货物时起。
(六)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拆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络消费者的投拆,并根据被投拆企业的有关信息,
将受理的案件转交给被投拆企业所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通过网络购物的话,消费者的一些合法权益也是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比如说如果发现网购的商品有质量方面的问题,完全是可以借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此作出处理。

接到有人投诉不去工商局处理会怎么样?

如果工商局检查后发现情况属实,会接到相应惩罚。

【注意】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沟通的最后,是要给出其明确您店铺的处理方法的!常见的有四种:

1)拒绝工商调解,也不与投诉人联系处理;

2)拒绝工商调解,但会与投诉人私下联系处理;

3)参与工商调解,接受投诉人赔偿诉求;

4)参与工商调解,拒绝投诉人赔偿诉求;

九游资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部门受理投诉的流程大致为:

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工商部门受理投诉:
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完成调解:
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
此外,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需符合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若投诉事项符合以下情形,则工商部门不予受理投诉:
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怎样履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职能

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既要完善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界定和保护各类产权;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扩大市场对内对外开放,逐步消除行政性垄断,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对产品定价和产品质量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同时要打击违法行为,把握方向,推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1.必须进一步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任何行为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行动标准,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这种新兴产业和新型购销形式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依法监管的机制和手段。实行网络主体资格实名制认证,变"无形"监管为"有形"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有何亮点?

现在通过网络购物,已经进入我们日常的生活当中。科技的进步使我们的生活,变的越来有便利。我们这一代正在享受以前几代中国人,努力奋斗的果实。如果在刚建国的时候,有人告诉你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中国也会过上现代化的生活,恐怕你都不会相信。但这却实实在在发生在了我们身上。当然,这个过程中也是出现了一些问题。


网络交易由于发展的速度太快,存在问题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不管是刷单行为,还是产品质量问题,但是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随着产生。在我看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亮点,就是明确的给出了“零星小额交易”的判定标准,以及禁止“二选一”进行恶意竞争的规定。


一、“零星小额交易”的判定标准

网络交易肯定也是需要进行监控的。但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国家并没有给出具体的“零星小额交易”的判定标准。这样,不利于对网络交易主体的监控。由于标准不是很清晰,在不同的地方,可能也会实施各自不同的标准。这样也是给网络交易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而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当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以“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作为市场登记的最低标准。这样就方便了,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监管。


二、禁止“二选一”

现在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竞争加剧,平台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进行恶性竞争。现在很多平台出现的“二选一”就是属于这样的情况。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当中,对这样的行为也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各位,对于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这件事,你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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