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星空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1、临时用电应由项目工程师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定期对临时用电工九游行检测,电工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操作。
2、施工现场配电应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布置,本供电系统采用TN—S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
3、每个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线路标志要分明,线头引出要整洁,各电箱要有门有锁,做到防雨防潮的要求,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配电室必须做到“四防和一通”的要求,确保防火、防潮湿、防水、防动物和保持通风良好,室内应备有绝缘设备,还应备有匹配的电气灭火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安全用具。
5、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6、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和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7、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九游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
8、建立电器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9、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办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10、建立巡回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11、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配、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12、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扩展资料
管理制度:
1、凡属于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
2、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在雷电频繁地区还应装设浪涌保护。
3、临时用电如需架设线路,则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临时性用电不得转供电。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5、供电所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
6、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最新版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发布的技术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九游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二、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配电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即:当采用电缆配线时,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当采用绝缘导线架空配线时,每一架空分路也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当采用电缆配线时,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6、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三、关于重复接地及防雷接地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供电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当三相四线进线的首端处未装漏电保护器(RCD)且现场用电系统可采用TN 接零保护型式时,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柜)电源进线零线必须作重复接地,同时引出保护零线(PE线),保护零线(PE线)应贯穿于各分路至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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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原则
(1)不靠近高压带电体(室外高压线、变压器旁),不接触低压带电体。
(2)不用湿手扳开关,插入或拔出插头。
(3)安装、检修电器应穿绝缘鞋,站在绝缘体上,且要切断电源。
(4)禁止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禁止用橡皮胶代替电工绝缘胶布。
(5)在电路九游装触电保护器,并定期星空其灵敏度。
(6)下雷雨时,不使用收音机、录像机、电视机、且拔出电源插头,拔出电视机天线插头。暂时不使用电话,如一定要用,可用免提功能。
(7)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学生在寝室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8)不在架着电缆、电线的下面放风筝和进行球类活动。
全用电常识:
l、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三、安全用电常识
1、入户电源线避免过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2、入户电源总保险与分户保险应配置合理,使之能起到对家用电器的保护作用。
3、接临时电源要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要安全可靠。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要用胶布包好。
4、临时电源线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时,应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米;35KV,1米;110KV,1.5米;220KV,3米;500KV,5米)。
5、严禁私自从公用线路上接线。
6、线路接头应确保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7、房间装修,隐藏在墙内的电源线要放在专用阻燃护套内,电源线的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
8、使用电动工具如电钻等,须戴绝缘手套。
9、遇有家用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救火。
10、家用电器接线必须确保正确,有疑问应及时询问专业人员。
11、家庭用电应装设带有过电压保护的调试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以保证使用家用电器时的人身安全。
12、家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良好的外壳接地,室内要设有公用地线。
13、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家用电器,不能用湿布擦拭使用中的家用电器,进行家用电器修理必须先停电源。
14、家用电热设备,暖气设备一定要远离煤气罐、煤气管道,发现煤气漏气时先开窗通风,千万不能拉合电源,并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15、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销以防意外。
参考资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百度百科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发布的技术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最新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有哪些要求呢?
1.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1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但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特殊工程。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受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相关规定: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2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630号文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90)建标技字第5号文的要求,由原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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