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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仅欠高管人员工资,此情况下,管理人将如何确定高管人员“职工工资性债权”?

时间:2023-11-08 18:05:02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企业倒闭高管如何赔偿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来说发展是越来越难,由于竞争的问题,总会有着相应的一些优胜劣汰,对此如果企业倒闭的话,就会面临着很多的人们失业,对于员工来说这是谁也不想看到的问题,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企业倒闭高管的赔偿问题。
企业倒闭高管怎样赔偿
1、在企业破产时,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以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星空种意见认为,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工资应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林某属于破产企业的高管人员范畴,其工资应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干涉。

2、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立法依据。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破产法均对劳动者“工资”做出了规定,在本案中究竟应该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呢?专家认为应该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作为选择法律的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立法法的这一条文规定了两个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和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并且这两个原则有先后之别,首先判断两部法律的规定是否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不构成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时才能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企业破产法与劳动合同法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关于“工资”的规定恰恰构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应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普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公司高管人员则属于特殊的劳动者。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管人员享有普通职工不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其任职资格、任职期限、任职程序都是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操作,普通职工只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可,既没有公司法上特殊任职资格的要求,也不需要履行任免等程序,也没有任职期限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公司高管人员的工资等各项报酬的计算和发放也往往不同于普通职工。可见,公司高管人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
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公司高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不合理。
如果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劳动者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工资,那么显然违背了破产企业保护普通职工基本权益的立法精神。企业破产前,高管人员的工资一般会远远超出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如果在企业破产时仍然按照“普通职工”与“高管人员”两条线支付工资,在有限的清偿财产范围内,显然对普通劳动者不利,也对后序的债权产生不利影响。从情理上来讲,管理层本身对于破产企业经营不善局面的造成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且考虑到破产程序中对劳动者的未来损失的补偿有失业救济的性质,而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有良好的就业条件,按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高管人员的工资,进而计算其经济补偿金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和对高管人员经营不善的鞭策。
从上面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企业倒闭高管赔偿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也企业来说,我们是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的,这样可以避免出现问题的时候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管工资裁决在先,公司破产在后,工资怎么处理?

一、如果破产前你的仲裁裁定生效或者判决生效了,应当先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 二、如果破产前仲裁裁定或判决没有生效,而进入破产程序,你的高工薪则得到不到支持了,则要依法计算,按照”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法律规定执行(依我看,你作为总经理应当按此规定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企业国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处理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由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前不欠职工工资,高管工资没有发放,只提取,破产中如何处理?

企业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企业由宣告企业破产的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全面接管企业。对企业破产前所欠职工工资性款项、补偿金及欠缴的社会保险等,列为第一清偿顺序清偿。但对破产前欠发的企业高管人员工资,按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相关规定清偿。 附《破产法》一百一三条相关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公司宣布破产,资不抵债时,所欠工人工资怎么办?

展开3全部 公司宣布破产,资不抵债,在破产清偿前会优先清偿工人的工资,否则法院是不予通过破产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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