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 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星空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 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 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一、什么是国家级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即创新型孵化器。“众”是主体,“创”是内容,“空间”是载体。是顺应创新2.0九游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全球创客浪潮兴起的机遇,根据互联网及其应用深入发展、知识社会创新2.0环境下的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统称。
二、重点支持方向
1.服务于产业链创新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
4.具备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
法律依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星空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一、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二、优惠内容
1.自202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 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享受条件
1.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 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本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2024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2024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 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四、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4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0 号)
往期链接
(17).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6).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15).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14).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3).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2).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11).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10).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09).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08).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07).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06).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05).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04).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03).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02).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01).2024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成都市众创空间申报是在科技部火炬中心。众创空间的认定是采取纸质材料递交+答辩的模式。首先企业准备所有公司资质附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按时递交到指定的主管部门。被认定通过的企业,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将拟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的材料统一汇总后以公函形式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