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经济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建筑劳务外包企业为什么不能做特殊工时

建筑劳务外包企业为什么不能做特殊工时

时间:2023-12-21 13:52:56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劳务派遣员工可否适用特殊工时

案情:最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接到了一起关于因劳务派遣员工是否适用于特殊工时引起的劳动争议。 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扈某与派遣公司签订的两年期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扈某从事的工作岗位适用什么样的工时。扈某被派遣至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两年,他发现由于涉及到工期的进展,每周只能休息一天。派遣期与劳动合同期满后,派遣公司要终止劳动合同。扈某要求派遣公司支付这两年每周加班一天的加班费。派遣公司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该责任,而建筑公司拿出当地人社局对其单位关于不定时岗位的批文,该批文中明确扈某所从事的岗位适用于不定时工作制,因此,无需支付加班费。而扈某认为其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获得不定时工时的批文,因

为什么要申请特殊工时制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如果不能执行此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根据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或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载。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过程中,要通过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和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并未审核通过特殊工时制度是否可以按综合工时制度发放薪资?

不能。需要通过社保的批复,才能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按规定发放工资

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可能会找一批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因此在工资福利上面与我们通常了解的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是有所区别的。
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6、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7、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你是否已经清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因此在工资福利上面也是不能苛待劳务派遣人员的。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队伍禁止使用哪些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七)节指出:“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要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工人,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以上内容大致涉及三个方面:施工企业用工制度;关于劳务派遣;鼓励企业拥有劳务分包企业。笔者认为,上述三个方面有探讨、商榷的空间。 探讨一 建筑企业的用工改革同企业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且是极其重要艰难的部分。当年“减员增效、人员分流、工龄买断”
网站名标签: 法律其他法律求职就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上一篇:入粤企业怎样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查询到 下一篇: 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相关推荐

最新排行

热门更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