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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中经哪方允许,可以实行多种经营活动。

时间:2023-12-26 09:11:28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是什么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物业权利有多大?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有权制止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的允许,可实行多种经营。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有哪些

物业费 物业公司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物业公司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物业所享有的权利: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物业承担的义务: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二、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1、物业有以下几种情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2、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业主大会依据相关法律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上面的是我为您整理的最新物业公司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的法律知识。综上,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同时物业公司要为业主服务,打造好良好的居住环境。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

大家都知道在小区、商城、大厦等等一些场所都会有一个对这些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的机构,而这个机构就是物业。物业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因为平时想小区里出现什么问题的话都是需要找物业来解决的。物业也叫物业管理是一个公共服务行业,物业管理包括很多的内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有哪些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简介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八)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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