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依据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依据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扩展资料: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顺德区人民政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是建设单位去做的,安全报监是由施工单位完成的。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要的材料是:
中标通知书或免标通知书(可用复印件1套)。
地勘报告(原件1套)。
全套图纸(原件1套)。
图纸审查报告及回复意见以及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建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各1套)。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可用复印件)。
见证取样、送样见证人授权书(需见证人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地勘、设计单位资质和各注册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盖鲜章)。
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盖鲜章),人员指施工单位八大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盖鲜章),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总监需提供总监证原件。
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可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