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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预缴时没报全年一次性奖励,汇算清缴时能报吗?

时间:2023-04-07 09:11:28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我个税在汇算清缴时发现单位没有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我自己可以申报吗?

  1. 个人所得税APP数据来源于自行申报及支付方扣缴申报。例如你所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为两种计税方式,你可以自由选择任意一种:(1)单独计税,汇算清缴时你无法修改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此数据来源于支付方扣缴申报数据;(2)合并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并入工资薪金计税,你修改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工资薪金各自比例毫无意义,因为总额还是一样的。

  2. 像你所说的支付单位没有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已经构成事实,且支付单位扣缴申报数据是正确无误的,所以,支付单位是不能,也不会更正申报的。如果支付单位申报错误,则支付单位可以更正申报后,你再办理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包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法律分析:个税汇算清缴包括年终奖.根据政策规定,年终奖计税方式有两种:纳税人可以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度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知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版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共四项需要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星空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个税汇算清缴包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不包含。

  《2024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星空,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期 不并入综合所得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文,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不并入综合所得),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31日

  ps:也就是说至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个税汇算清缴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2024年未按一次性收入方式计税,年终汇算清缴可以重新选择按一次性收入方式吗?

年终奖2024年未按一次性收入方式计税,年终汇算清缴不可以选择按一次性收入计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预缴环节选择了单独计算方式,年度汇算时能否改为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规定,2024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因此,纳税人若在2024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衡信财税是一家专业代账公司,有需要的话可以联系:壹伍叁柒捌柒柒陆陆捌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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