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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再销售,对方要求开9%专票,账务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3-04-23 18:04:49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购进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

购进免税农产品抵税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

免税农产品销售分录怎样做?

最好将价税分离,即把增值税单独反映出来,这样做尽管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会有任何影响。但是在期末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对于这收入则包含了两类收入一类是您公司的销售农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另一类是您公司销售免税农产品所获得的营业外收入。 具体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做完这笔分录后再做一笔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因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始的时候是先缴纳了税款的,只有取得免税凭证才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这样做不仅符合时间规定,也有利用所得税的计算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速求:一般纳税人购入、销售免税农产品,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购进再销售免税农产品

1,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按照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的,可以按照支付的收购价款以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 相应的运费可以按照支付的金额以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 借:原材料——农产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再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

1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2 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发票即可。而且在采购的构成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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