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1年)
(1)向银行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处理
数额较大时,按月预提: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 (已预提的利息)
财务费用 (尚未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数额较小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1年)
(1)向银行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处理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注: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使用状态之前: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固定资产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扩展资料: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短期借款
1、公司收到货款,贷款期限一年,借记“短期借款”分录,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每月计提利息,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实际支付利息时,冲销应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题中由于贷款期限是一年,故应用“短期借款”科目,若贷款期限超出一年,则会应用“长期借款”科目。两者之间的区别有:
1、期限不同,短期借款指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借款,长期借款指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
2、利息调整需求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不包括利息费用的调整,长期借款科目既核算借款的本金,也核算利息费用的调整。
参考资料
短期借款-百度百科
长期借款-百度百科
1,从个人帐户里扣的不行,要从公司帐户里扣,或以公司名义主动汇给他们。个人即便是法人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付了也白付,只能算他自掏腰包。
2,先询问收款的银行,要还款回执或收款确认回单,盖银行业务章的,告诉他们,你是公司贷车,不是个人贷的,回单上一定要分别注明本金和利息各是多少。
2,拿到回单后,作为还贷的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3,账务处理:因为是公司贷款,还贷的利息作为营运费用列支,可抵扣所得税。本金作为归还贷款。假设,本期还本金1000,利息100,则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100
借:长期借款 1000
贷:银行存款1100
公司贷款买车,首付是法人个人账户支付的,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法人代表,长期应付款
贷款也是从法人账户扣,借;应付账款,贷;其他应付款——法人代表
拓展:
从法人银行卡中扣款(本金+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或长期应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XXX法人(本金+利息)
归还法人银行卡扣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XXX法人(本金+利息)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问:加起购置税这些车总价为265000元的轿车,折旧年限可以设为5年,残值率为3%合理吗?
答:
一、可以按税法规定,汽车折旧年限4年。
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残值率按5%。
会计分录:
借:借款(短期或长期) 本金
借:应付利息已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未计提利息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扩展资料:
“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规则是: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对应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则借记相关对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在利润表中,单设“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并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即期末结转的余额分析填列。
1、利息支出的审查
(1)企业当年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确实属于当年损益应负担的利息支出,有无将应由上年度或基建项目承担的利息支出列入当年损益。
(2)利息支出列支范围是否合规,注意审查各种不同性质的利息支出的处理是否正确。一般而言,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其竣工之前的,计入购建资产价值;企业的罚款违约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3)审查存款利息收入是否抵减了利息支出,计算是否正确,特别应注意升降幅度较大的月份,分析其原因。
2、有关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会计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财务费用”核算的银行手续费,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如借款、发行债券、集资等)中所发生的相关融资费用。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为企业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是在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办理信(电)汇所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信汇单、汇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
前者按规定应列入“财务费用”核算,后者由于不属于企业筹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费用”下另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