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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启用“一人一号”登录规则 可以增加不同手机号的2个办税人吗

时间:2023-05-05 09:12:39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电子税务局增加办税人员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电子税务局添加办税人员信息步骤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2、选择“我的信息 - 用户管理”;3、在列表中选择“办税人员管理”;4、首次操作需要进行刷脸认证,按提示步骤完成即可;5、刷脸成功后,进入“办税人员管理”界面;6、点击“新增权限”。正确输入办税人员的个人信息,点击“确定”。办税人员的职责是必须掌握与本单位纳税业务有关的税收政策法律知识,在税务专管员的辅导下,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按时申报缴纳,按期保管会计报表,抵制各种违反税法的行为等。如果办税人员有意或在单位领导指使下偷、逃税款,都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星空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电子税务局怎么增加办税人员

方法是:

1、首先是用IE浏览器或者世界之窗浏览器,进入当地的税务局网站,参照下图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

2、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后,参照下图点击右上角的“用户登录“。

3、再参照下图,选择中间的“CA登录”,插上CAU棒,输入密码后登录。

4、如下图所示,我们进入到网厅的办事界面,点击界面右边的“新增办税人员”。

5、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写新增办税人员的各项信息,点击表格底部的“实名比队”,完成实名身份认证。

6、点击上图中的“确认”后,按要求输入CA密码,系统给出“新增办税员成功”的对话框,这时我们回到初始界面,就能看到刚刚新增的办税员了。

电子税务局如何添加办税人员

具体操作如下:

第1步:点击【企业登录】,选择法人身份登录;

第2步:登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用户管理】;

第3步:点击左边列表【办税人员管理】,点击【添加办税人员】;

第4步:点击【添加办税人员】后,填写办税人员姓名、办税人员身份证号。然后需要经过法人授权,点击【发送验证码】,法人会收到验证码短信,将验证码录入后,点击【完成】;

第5步:我们看到此时已经增加了该办税员,但是状态是“等待授权”,也就是需要办税员的授权。办税员如何授权呢?

第6步:办税员首选必须已经完成了实名认证。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登录】,以办税员个人身份登录进去;

第7步:点击【用户管理】;

第8步:左边列表中点击【我的企业】,点击【同意】,完成授权;

第9步:重新用法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此时状态显示已授权;

第10步:如果不想成为办税员,点击【解除授权】即可。

电子税务局可以添加多个办税人员添加不了怎么回事

为了保障自然人1权益,避免身份冒用的情况,电子税务局添加办税员、开票员的模式发生了变化,新的添加模式由企业发起“添加办税人员”流程,自然人确认授权后方能完成关联。 在新的添加模式下,如何实现办税员身份绑定呢?一起来看看↓↓ 企业发起“添加办税人员”流程 01 功能节点 企业业务-我的信息-账户中心 02 操作步骤 第1一步:点击菜单栏“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进入添加办税人员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 星空步:录入需要添加的办税人员的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选择身份类型、设置功能集及有效期截止日期。功能集是根据选择的身份类型默认展示所选身份具有的所有功能,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选择,点

电子税务局怎么添加办税人员

可以,企业应登录对应省份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功能;输入实名认证账号及密码,然后通过“自然人业务”进行登录;点击“用户管理”功能,选择“办税员管理”;点击“新增授权”功能,输入新增人员的信息,选择对应的业务权限,点击“确定”完成增加操作。由于各省份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局网站页面及信息板块有所不同,企业增加办税人员应参考具体省份网站情况进行操作。

增加办税人员操作流程如下:
1、企业应登录对应省份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局”网站;
2、点击“办税”功能;
3、输入实名认证账号及密码,然后通过“自然人业务”进行登录;
4、点击“用户管理”功能,选择“办税员管理”;
5、点击“新增授权”功能,输入新增人员的信息,选择对应的业务权限,点击“确定”完成增加操作。
办税人员的职责是必须掌握与本单位纳税业务有关的税收政策法律知识,在税务专管员的辅导下,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按时申报缴纳,按期保管会计报表,抵制各种违反税法的行为等。如果办税人员有意或在单位领导指使下偷、逃税款,都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工作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九游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物。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九、不准拖欠公款。
十、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十二、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十三、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四、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十五、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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