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固定资产购买后使用到报废为止,中途没有卖出去,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如果不计提折旧,其价值得不到回收。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
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这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部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2011年继续按这个执行。
一、报废后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同时减少237000元,对应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如果报废后有收入(出售所得大于相关处理费用)或损失(与收入相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后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核算。
报废的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二、税法也允许暂估入账,并提折旧,但是在暂估入账起的12个月之内必须取得发票,当取得发票时,需同时调整计税基础和原已提折旧额,作为所得税汇算时的调整事项。会计上,允计暂估入账,以后取得发票后,只调原值,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具体在会计上处理时,无论调整原值的增加还是减少,只有在取得发票后,一并调整,不需要连续调整暂估价值。也就是当按合同暂估入账后,发生情况需要再次调整暂估金额的,这时不作调整,待正式取得发票时,一并调整。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