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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时间:2023-06-01 18:05:00来源:网络作者:维度经济网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1、收入明细表。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没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的话,就全填写0。 2、成本费用明细表。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 3、纳税调整项目表。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暂行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事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 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如果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或纳税代理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事宜而使用的载体,也是税务机关据以征收、分析、检查企业所得税所使用的资料。纳税人需按照规范要求、按照固定样式,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查账征收企业适用)和B类(核定征收企业适用),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系、季度预缴申报表两个体系。下面我为大家介绍A类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申报攻略,方便大家迅速准确地完成申报表的填列!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封面、填报表单、37张申报表(1张主表和36张附表)组成。按申报表功能,可以归并成8种类型,分别是基础信息表、主表、财务信息表类、纳税调整表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税收优惠表类、境外所得表类、汇总纳税表类。
一般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报主表及财务信息表类。当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产生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则填写纳税调整表类;当纳税人发生亏损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填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当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填报税收优惠表类。其它信息的填列,以此类推。
总的来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一套“树形”报表系统(如图示)。主表中的对应栏次由一张或多张附表汇总计算出,只要掌握了主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就可以轻松填报了。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列
(一)基础信息表的填列
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列要从基础信息表入手,该表集成了各张附表的基础信息。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要把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等填列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纳税人完成基础信息表的填列后,按照企业涉税业务选择需要填报的表单,就可以确定应填列附表数量了。

(二)申报表主表、附表的填列
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是整套报表的核心,它包括了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三个部分。通过主表,可以直观获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除个别行次需要填写之外,主表的多个行次都通过附表或者表间逻辑关系计算得出。
1、主表“利润总额计算”1-13行数据【来源于财务信息表类】;
2、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23行数据【来源于纳税调整表类 +弥补亏损表+税收优惠表类(3张2级附表)】;
3、主表“应纳税额计算”24-36行 数据【来源于税收优惠表类(2张2级附表)+其他(含境外所得表类、汇总纳税表类)】
附表:
1、财务信息表类
财务信息表类包含了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对一般企业而言,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是纳税申报的必填表,也是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数据来源。由于企业行业不同,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也有所不同,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三种适应不同会计制度的收入、支出明细表选填以下6张2级附表。
(1)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2)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3)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4)A102024《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5)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6)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我提醒★
A.《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的填报应确保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填报金额来源于企业会计报表。
B.《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不适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纳税人。
C.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8号)中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上述财务信息表,相关数据应当在主表中直接填写。
2、纳税调整表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星空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产生税会差异时应填报纳税调整表类,其中包含了1张2级附表和12张3级附表。企业在调整税会差异时应先从2级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入手,按照填表说明选填所对应的3级附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2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4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7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8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9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0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11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12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处理原则填报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4、税收优惠表类
当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按照实际发生业务选填以下5张2级附表。其中,当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时则需要填报对应的3级附表。
(1)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2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3)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4)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2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5)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5、其他表类
(1)境外所得表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需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填报2级附表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按照填表说明选填所对应的3级附表。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1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2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3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2)汇总纳税表类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省内跨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需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填报以下2级附表和3级附表。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1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我提醒★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了新变化,大家要关注相关文件内容,掌握最新的申报表内容!
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攻略内容,你get到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A类) 怎么填?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 “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如何填写国税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A类?

营业外收入照实填写就行,因为没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季度报表。

全部计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账户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或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或—应纳税调整的增加或减少】。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

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季度累加)

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

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4年版)》相关规定

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

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否”。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4年版)

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星空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

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

(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22行=20行×21行

第2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2-23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有关项目的填报

第28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第29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第31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第32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确定的该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第33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3行=30行×32行。

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填报

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

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七、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第11行=9行×10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

第20行“本期金额”=19行“累计金额”×1/4或1/12。

第22行=20行×21行。

第24行=22行-23行。

第28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

第29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

(二)表间关系

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第1行。

第7行“本期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1列;第7行“累计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6列。

第12行、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1行。

第30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第32、33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填表纳税人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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