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则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设置有关专栏(如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等)进行明细核算。
1、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3、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收到销售方一般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按票面金额做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不允许给小规模开增值税专用票据)
1、采购时做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小规模销售时: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价税合计: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税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不含税价*3% ;
3、结转销售成本做: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